人民日報:陳水扁為何棒打“司法”?
2007年09月06日 10:02:00 來源:人民網(wǎng)-人民日報海外版
《人民日報海外版》5日發(fā)表文章說,任期還剩8個月的陳水扁近來卻有末路“走紅”的跡象,無論正面負面,反正是占據(jù)了各媒體的頭條,吸引了島內外的注意。導演“入聯(lián)公投”沸沸揚揚,“出訪”中美洲街頭開罵,回到臺灣選擇親綠電視臺接受專訪又語驚臺島:超過七八成的“司法”人員立場偏藍,所以收回一審有罪下臺的承諾,不下臺就是不下臺!因為“司法如何讓人相信?這才是臺灣的悲哀!”
當家人天天鬧事
作為臺灣地區(qū)的領導人,陳水扁居然昭告全島“司法”不可信,也可不遵守!這簡直令人難以置信。但自從他及家人涉案的“公務機要費案”被起訴后,陳水扁揮刀向法早已有之。今年7月他曾說,島內有些“司法”人員企圖左右各政黨參選人的選舉活動讓他感到“非常憂心”;8月26日他揶揄判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無罪的法官“從宋朝開始談起是個天才”。
領導者不僅觸法亂法,還毫無根據(jù)地公開詆毀“司法”工作人員的人格與專業(yè)水準,島內的“司法”界坐不住了。
臺法官協(xié)會回應,陳水扁連番出現(xiàn)失格且脫序的發(fā)言,任意破壞“司法”公信,抹殺全體法官的努力,呼吁若有“司法”人員出現(xiàn)不當行為,請立刻將這些不肖人員查辦,否則就請陳水扁停止空泛攻訐。
檢察官協(xié)會也說,陳水扁失格的言論是對兢兢業(yè)業(yè)、努力工作的“司法官”的嚴重侵侮;引導民眾對“司法”陷入疑惑,亦重創(chuàng)“司法”威信。
辦案先要公布黨籍
雖然陳水扁當家鬧事的言論令人側目,但臺“新聞局局長”、“行政院發(fā)言人”謝志偉馬上召開記者會跟進。他說,為了讓人民對“司法”恢復信心,未來凡涉及政治人物“司法”案件,相關的法官及檢察官均應上網(wǎng)公布其黨籍。他同時要求國民黨公布“戒嚴”時期在“司法”檢調部門有多少黨員,及“解嚴”至今在“司法”部門還有多少黨員。
謝志偉表示是以“行政院發(fā)言人”的身份發(fā)布這個消息,而且這不只是“行政院”的態(tài)度,是“政策”。
“法務部”對此發(fā)布新聞稿,稱檢察官辦案沒有政治顏色考量,焦點應在有無依據(jù)法律辦案,不必在意檢察官的政黨屬性。
“法務部”強調,一向致力維護檢察官在“司法”工作的獨立公正,以及純凈的辦案空間,亦嚴格要求檢察官不得參與任何形式的政黨活動,建構檢察官與“司法”信譽。
陳水扁因弊案心虛
記者會上,有記者問謝志偉此舉是否和陳水扁家人涉及的官司有關?可謂切中要害。謝志偉表示“一點關系都沒有”,這個政策不涉及個案。
文章指出,無論如何辯解,問題明擺著。國、親兩黨痛批謝志偉根本不配當“新聞局長”,應該下臺。國民黨黨團書記長郭素春說,謝志偉呼應陳水扁的說法要求公布“司法官”黨籍,身為“新聞局長”卻做民進黨的打手,為陳水扁“公務機要費案”脫罪。謝志偉在這種時機,再狡辯說與政黨、個案無關也沒用,這就是赤裸裸的政治干預司法,污蔑所有司法人員。
《聯(lián)合報》9月4日刊登題為《一審有罪不下臺》的文章指出,陳水扁此舉顯示他對“公務機要費”官司真感到心虛。干過律師,陳水扁一定知道,就算吳淑珍的病體于情可憫,自己的貪瀆行徑卻是法理難容;所以他無論如何得先為自己打個預防針,將罪過推給“司法不公”。
文章說,陳水扁最近刻意升高“臺獨”論調,拉高對美態(tài)勢,同樣是意在部署政治戰(zhàn)場,轉移“公務機要費案”判決效應。簡單地說,只要那廂把“獨霧”搧得夠彌漫,即足以壓倒這廂見不得人的“貪風”,屆時,大家眼中只看得到英勇的主“獨”大旗手,誰還有暇對他的貪瀆行徑指指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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