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永善縣一位老人去世,其在當?shù)厝喂賳T的子女大擺宴席。據(jù)民眾介紹,該老人靈堂設在一家賓館內,設宴5天招待客人,每頓不低于200桌。這些人大多來自各鄉(xiāng)鎮(zhèn)。據(jù)悉,此次喪宴最少能收到60萬元(12月16日《生活新報》)。
官員利用操辦婚事喪事收受禮金,不僅為黨紀所不容,甚至有關法律也對此說“不”。相關黨的紀律早就規(guī)定,官員不準大操大辦紅白喜事。從2009年10月16日開始,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受賄的,司法機關將使用“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其定罪處罰。其實,“利用影響力”可以受賄,還可以做很多事情,比如,以辦喜喪事為名斂財?shù)取?/p>
在人情社會里,或許很多事情“身不由己”,被卷入人情的漩渦。剖析這次喪宴過程,既不排除死者子女的主動斂財動機,亦不排除死者子女主觀上無借機斂財愿望,但事實上“被卷入”。即便是后者,也是沒有處理好人情與規(guī)則制度的關系。在人情與規(guī)則、人情與制度的關系上,有不少經(jīng)典論斷——沒有人情的規(guī)則是暴力,沒有規(guī)則的人情是混亂。葬父,人之常情;奢侈葬父,就是置規(guī)則與制度于不顧。權力影響力一旦隨人情逐流,就會成為牟私的工具,自覺不自覺地服務于私利。
作為領導干部,要“自省”、“自律”、“潔身自好”,尤其要具備“權力自縛”的品行。“權力自縛”才能消除“權力影響力”。最應該把權力影響力“安葬”。權力影響力不能被人情左右。人情社會向契約社會過渡,熟人社會向陌生人社會過渡。這是社會發(fā)展的趨勢。在當前社會發(fā)展的轉型之際,我們應該清醒地厘清“規(guī)則”與“人情”的界限,強化自縛意識、規(guī)則意識以及制度意識,做到凡事依法依規(guī),不徇私情,維系權力的品質,消除權力牟私的影響力。權力影響力必須被監(jiān)督。
唯有加大對權力的監(jiān)督,充分發(fā)揮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作用;唯有加大對“越權”的處罰力度,讓那些“越權者”受到黨紀政紀的嚴肅處罰,才能讓“迷失方向”的權力“迷途知返”,才能保證“權力自縛”成為為官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