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月13日消息 臺當局“經濟部”今天表示,大陸在《兩岸服貿協議》中承諾臺灣檢測業(yè)者享有等同大陸業(yè)者的待遇,可幫助臺灣業(yè)者獲得更大商機;開放陸資檢測服務業(yè)來臺,可增加島內就業(yè)機會。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立法院”今日舉行第8屆第4會期“內政等委員會”《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第15場公聽會,涉及技術檢測及分析服務業(yè)(車輛、機械、電機、電子、化工、度量衡、酒類產品)、建筑物清理服務業(yè)、環(huán)境服務業(yè)。
臺“經濟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提出報告指出,臺灣已在2009年開放陸資來臺投資“屬車輛、機械、電機、電子產品之技術檢測及分析服務”,并開放大陸企業(yè)以獨資、合資、合伙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yè)據點。
大陸則在世界貿易組織(WTO)承諾之外,于服貿協議給予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的合資或獨資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同等待遇。此外,雙方也將展開檢測數據的合作。
在建筑物清理服務業(yè)方面,2012年3月已開放陸資來臺,服貿協議開放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伙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yè)據點,沒有擴大陸資投資范圍;大陸則在服貿中新增開放臺灣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企業(yè)。
環(huán)境服務業(yè)方面,臺當局已于2009年開放陸資投資廢水、廢棄物處理、資源回收、環(huán)境污染防治設施的公共建設項目。服貿協議擴大開放至廢棄清理、噪音及振動防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
大陸則開放臺灣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企業(yè),并放寬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申請企業(yè)環(huán)境污染治理設施營運資質的認定。
臺“經濟部”評估,上述開放產業(yè)都呈飽和狀態(tài),且臺灣腹地有限;大陸在服貿中的開放,可幫助臺灣業(yè)者獲得更大商機。(中國臺灣網 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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