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鄭汪岳涉脅迫女嫌犯,在刑警大隊偵訊室與他性交。(圖片來自臺媒)
警方描述,賴女很瘦,體重約40幾公斤,但上圍相當(dāng)豐滿。隔天凌晨賴女被帶到偵訊室訊問,刑警鄭汪岳制作筆錄時,賴女就不斷語出挑逗,并拜托不要辦她持有毒品的案子。警方透露,鄭姓警員一開始還能拒絕,但禁不住賴女一再挑逗,然后就脫下衣服,拉著賴女在偵訊室就地性交。
彰化縣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陳清說,當(dāng)天早上警方將賴女等4嫌依刑責(zé)5年以下的竊盜罪移送南投地檢署,賴女另被多加一條刑責(zé)5年以上的意圖販毒罪。賴女在偵防車上,突然向戒護警員指控幫她做筆錄的刑警“很好色、對我亂來!”警員趕緊向檢察官呈報。
檢察官偵訊時,賴女情緒激動地指控遭鄭汪岳性侵。警方當(dāng)日就對賴女采集檢體比對,事后確認(rèn)有鄭汪岳DNA。上周五連同調(diào)閱出來的偵訊室錄像畫面,移送檢方偵辦,賴女則仍因涉販毒罪嫌遭收押。彰化地方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表示,全案已交由彰化縣警局婦幼隊調(diào)查。
[ 責(zé)任編輯:高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