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東諸島位于沖繩諸島以東地區(qū),包括北大東島、南大東島、沖大東島。1543年,西班牙人發(fā)現(xiàn)大東諸島。1885年,日本政府將北大東島、南大東島劃入沖繩縣境內(nèi),1900年將沖大東島劃入沖繩縣境內(nèi)。
根據(jù)上引資料,我們可以知道,胡煥庸等人在1944年已經(jīng)公開提出將整個琉球群島納入中國版圖,其中就包括中國的固有領土釣魚臺列島。
1972年3月,日本“尖閣列島研究會”發(fā)布了《尖閣列島與日本的領有權》的研究報告,稱:“尖閣列島編入日本國有領土是根據(jù)國際法的先占權原則。1895年編入之后直到1971年,日本并未因這一行為遭到任何國家的反對。75年間,日本和平占領尖閣列島并沒有受到世界上任何其他國家的異議。事實上,日本對尖閣列島一直行使著有效而持續(xù)的控制權。遠在二戰(zhàn)之前,就已經(jīng)牢固地建立了對它的領有權。戰(zhàn)后,尖閣列島與其他南西諸島島嶼一直被置于美國的行政管轄之下。它們接受美國民政府和琉球政府的有效控制。美國從來沒有否認日本對尖閣列島所擁有的剩余主權! [1]
日本一些學者也接受了這種觀點。大畑篤四郎在《釣魚臺列島問題的省思》一文中稱:“中國方面對于日本領有尖閣諸島一事,一直到1970年紛爭發(fā)生為止的75年間,不僅未曾提出過異議,而且北京、臺灣雙方至今也一直接受此事實。” [2]
根據(jù)本文引用的大量歷史資料,1944年,胡煥庸等人已經(jīng)提出了收復包括釣魚臺列島在內(nèi)的整個日據(jù)下琉球的建議。中國政府和人民怎么可能承認日本對釣魚臺列島的非法竊占呢?日本一些學者所持“75年間,日本和平占領尖閣列島并沒有受到世界上任何其他國家的異議”的說法是不能成立的。
1945年7月26日,美、英、中三國發(fā)表《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宣布:“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nèi)! [3] 8月14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次日,日本天皇廣播投降詔書。9月2日,日本在向各同盟國投降而簽署的無條件投降書中表示,“接受中美英三國共同簽署的、后來又有蘇聯(lián)參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條款”。據(jù)此,根據(jù)盟國對戰(zhàn)敗國日本的安排,日本的固有領土僅包括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附近的一些小島,并不包括琉球群島,更不包括中國的固有領土釣魚臺列島。
1945年10月25日,陳儀在臺北接受日軍投降,臺灣光復,回到祖國的懷抱。中國政府恢復對臺灣行使主權。此時,美軍已經(jīng)軍事占領整個琉球群島。關于國民政府提出將整個琉球群島(包括釣魚臺列島)納入中國版圖的提議及與美國的交涉,另文探討。
1、《尖閣列島與日本的領有權》,《釣魚臺群島(尖閣諸島)問題?研究資料匯編》,第247頁。
2、《釣魚臺列島問題的省思》,程家瑞編《釣魚臺列嶼之法律地位》,臺北,東吳大學法學院1998年8月,第197頁。
3、《國際條約集》(1945—1947),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1959年,第77—7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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