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烏魯木齊10月30日電 3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對烏魯木齊“7·5”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六起案件公開宣判,對艾尼·玉蘇甫等四人故意殺人、放火、搶劫案,艾合買提江·莫明等十一人故意殺人、搶劫、放火、故意毀壞財物案以及韓俊波等二人故意殺人案三起上訴案件,經(jīng)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當庭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艾則孜江·亞森故意殺人、搶劫上訴案,經(jīng)依法不開庭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故意殺人、放火案以及阿力木·麥提玉蘇普等二人故意殺人、搶劫、放火案兩起被告人不上訴的案件,經(jīng)依照死刑復核程序審理,依法作出同意原判的裁定。
此前,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開庭審理,依法對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故意殺人、放火案等六案共二十一名被告人分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等九名被告人死刑;判處艾則孜江·亞森等三名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判處如則·伊馬木等四名被告人無期徒刑;判處阿卜力孜·烏吉馬木提等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宣判后,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等六名被告人服判,不上訴;艾尼·玉蘇甫等十五名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內(nèi)分別提出上訴。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被告人提出上訴的三起死刑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出庭檢察員針對上訴意見,出示了物證、證人證言、鑒定結論、現(xiàn)場勘驗檢查筆錄等證據(jù),各上訴人陳述了上訴理由,律師當庭發(fā)表了辯護意見。法庭經(jīng)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遂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另外,經(jīng)閱卷和提訊上訴人及被告人,對艾則孜江·亞森故意殺人、搶劫上訴案,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故意殺人、放火案,阿力木·麥提玉蘇普等二人故意殺人、搶劫、放火案,按照二審程序或者死刑復核程序審理后,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或者同意原審判決的裁定。
依照法律規(guī)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對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等九人的死刑裁定,將在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發(fā)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