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上午,延安市城管局黨委就媒體反映的“5月31日城管監(jiān)察支隊鳳凰隊執(zhí)法問題”召開專門會議,明確五條意見。其中“雙腳跳起踩踏商戶”者屬臨時聘用人員的言論引起大家熱議。(6月5日 人民網)
又見臨時工在風口浪尖之時站出來。對于延安城管的臨時工之說,當然無需懷疑其真實性。在國企和事業(yè)單位,存在著大量勞務派遣工人,他們沒有編制,福利待遇也很難跟正式員工比肩。然而就是這么一群人,在最近幾年中,扛下了大量輿論事件的雷包,從而讓本應該負起更多責任的單位和個人,得以逃出生天。對于這樣的一個群體,是不是該給記上了“集體一等功”?
當 “雙腳跳起踩踏商戶”的新聞見諸媒體之際,網絡上就已經浮現大量關于“臨時工之說”的揣測,果不其然,當延安城管官方給出“臨時工”的解釋之后,大家紛紛吐槽太沒創(chuàng)舉。不過在筆者看來,踩人者是不是臨時工不是討論主題,看到延安城管花大量篇幅解釋說“雙腳跳起踩踏商戶”者屬臨時聘用人員,如此良苦用心的進行闡述,那是不是對于“臨時工”粗暴執(zhí)法,就意味著和單位沒有直接關系了呢?
臨時工是脫胎于計劃經濟時代的特性產物,然而在市場經濟的當下,卻因為“成本小見效大”而被各用人單位屢試不爽。但在《勞動法》里的說明,用工的范圍只能定義為合同工,在公共場合給出“臨時聘用人員”之說,實在讓大家對于領導的說話水平有所擔心。另外,城管部門臨時雇用執(zhí)法人員,責任就應要委托單位承擔。從這個角度來看,聲稱臨時工、正式工,其實沒有太大意義,都是需要責任單位站出來給個說法。
執(zhí)法與執(zhí)法人身份的正式編制與否無關,執(zhí)法代表的是城管部門,首先應該是法制問題,“臨時工”執(zhí)法就要依法辦事。任憑雄性荷爾蒙激素狂飆,甚至發(fā)展到用腳踩踏市民頭部,這種“以暴制弱”的行徑,不僅踐踏執(zhí)法者的光輝形象,更讓民眾嚴重懷疑體制隊伍里的素質水平。不管臨時工、正式工,當被賦予監(jiān)督權和執(zhí)法權的時候,本身就成了國家機器的代言人,對于這樣一支隊伍的遴選問題,有關領導難道沒有一份自己的職責?過多的在事后強調“出頭鳥”是臨時工,恐怕更多折射出自己底氣不足的鴕鳥心態(tài)吧?
說句大白話,現在找份工作不容易,能無限接近體制的“臨時工”,恐怕也不是啥人都當到的。對于這份養(yǎng)家糊口的飯碗,雖然談不上體面,但依然是很多人看得很重的活計。在很多負面新聞里,他們既是“出手者”,又是“受害人”。作為“編制內奉公守法、臨時工胡作非為”的主角人物,我們有著太多五味雜陳的滋味。但愿在很多年以后,對于“臨時工”的傳說,也只是在江湖上流傳而已。(中國臺灣網網友 謝偉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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