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瘋了嗎?這可能是任何人聽到陳水扁要狀告美國總統(tǒng)奧巴馬的新聞時第一個最可能的反應。不過,若如此想,可能就把問題想簡單了。臺灣《中央日報》網(wǎng)絡報今天發(fā)表社評指出,讓我們先聽聽看陳水扁的主要論點:首先,在“舊金山和約”中,日本雖放棄了臺澎主權,但并沒有接收國;其次,1945年10月25日蔣介石軍隊代表盟軍接受日本軍隊投降,臺灣成為軍事占領地,主要占領權國是征服者(即美國),中華民國是代辦單位,臺灣在法律上仍是日本領土與“美國之占領區(qū)”;第三,陳水扁在“總統(tǒng)”任職期間,只是“在臺灣代理美國的執(zhí)行官”;第四,“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沒有對臺灣的主權。因此,他呼吁美國要求“中華民國總統(tǒng)”馬英九停止對他的所有訴訟,廢除他的無期徒刑判決。
社評指出,陳水扁這個論述其實破綻百出!芭f金山和約”中,對臺澎的主權的確沒有指明由哪一個國家接收,但在1952年的“中日和約”中就已明訂,臺灣主權歸屬中華民國。在情理上,臺灣原屬清朝領土,中華民國政府繼承清朝,又是二次大戰(zhàn)的戰(zhàn)勝國,臺灣本就應歸還中華民國。陳水扁說中華民國是代辦單位,他任職“總統(tǒng)”只是“在臺灣代理美國的執(zhí)行官”,可是美國的委任書在哪里呢?由此可知,陳水扁根本是一派胡言。
陳水扁如此做的目的,其實很簡單。他知道以他的情況難逃法網(wǎng),現(xiàn)在他只有兩個力量可以拉攏,一個是“臺獨”,一個是美國,這也是他唯一的希望。因此,以“臺灣地位未定論”及“美國代理執(zhí)行官”的角色來控告美國總統(tǒng),剛好是將這兩者結合在一起。我們很難相信陳水扁會認為可以從美國法律或國際法來為其貪污官司解套,他只是想與“臺獨”分子更牢牢地綁在一起,并且希冀美國會向臺當局施壓而已。
現(xiàn)在,“臺獨”分子必須嚴肅思考是否要與陳水扁綁在一起了。陳水扁此一舉動,無異是在向臺灣人民宣告,他寧可為“美國奴”,也不愿為“中華民國國民”,他與臺灣人民的距離也會越來越遠。如果說陳水扁真的認為如此,他為什么要選“中華民國總統(tǒng)”,他擔任這個職位期間為什么不說出這種想法。當然,他這樣做也等于是在為自己的貪腐合理化,因為他所貪污的錢是流亡政府的錢,如果要告他貪污,也應該是美國政府了。這種寧為美國奴的心態(tài),令人不齒。
社評最后指出,陳水扁自甘為奴,那是他自做賤,“臺獨”支持者是否要隨之起舞,可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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