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用“飲水思源”、“毫不后悔”來形容自己替陳水扁家買賣豪宅,涉入弊案的心情時,讓人感受到的是一股仁至義盡的浩然之氣,還是沆瀣一氣的執(zhí)迷不悟?
臺媒《中國時報》昨天發(fā)表社論說,對一棟豪宅來說,VIP價、員工價、代言價、法拍價….這幾種價格到底差多少?一棟上億(新臺幣,下同)的豪宅還會有“員工價”,好像建設(shè)公司里人人隨隨便都買得起的樣子,你相信嗎?如果不是因為當(dāng)時的臺灣“第一夫人”要買,又如果不是因為寄望“第一夫人”買了之后會在其它地方給予回饋,有哪家建設(shè)公司會愿以五五折的價格賠售三戶日后明顯會大賣的豪宅?
林文淵說買替陳水扁家買元大一品苑的資金是自己籌措的,吳淑珍只是交代他說要買,他就貼心地自己去籌措了一大筆錢購買,然后,更貼心的是,買來之后,林文淵又幫吳淑珍賣掉了,賺了四、五千萬元的差價,他說,這筆錢隨時可以歸還扁家。
社論說,看來,要進入陳水扁和吳淑珍的門,還真是不容易,要納“投名狀”,幾乎扁案的每個涉案人都對扁珍納了“投名狀”、都是扁珍的帳戶“人頭”,而且前提都是:“沒有理由說不!秉S睿靚說婆婆吳淑珍跟她講,戶頭借用一下,她做人媳婦怎么好拒絕;林文淵說吳淑珍要買房子沒什么不對,因為陳水扁是臺灣地區(qū)領(lǐng)導(dǎo)人,不方便出面,用林做購屋人頭,也沒什么不法,所以林文淵就去買了。
看來,每個對扁珍納投名狀、獻上自己帳戶“人頭”的人,當(dāng)初都不覺得這么做有什么不對,甚至以此做為宣示效忠的印證。林文淵認(rèn)為,沒有陳水扁的提拔,他就不會有后來的際遇:中鋼董事長一年薪水逾千萬元,相關(guān)兼職還有多賺的分紅以及種種決策權(quán)的影響力…。
所謂“士為知己者死”,林文淵從臺北市水利處長一路高升到中鋼董座,他感謝陳水扁的賞識,懂得感恩本是稀有的美德,但是感恩到以公共資源(中鋼是公營事業(yè))來輸誠,感恩到協(xié)助陳水扁做可能涉及違法的交易,透過幫連一毛錢都沒有出的吳淑珍購屋,幫“第一家庭”與“二次金改”的相關(guān)企業(yè)之間搭橋鋪路,林文淵真的認(rèn)為,這些報答的舉動,全都合情合理合法嗎?
或許陳水扁對林文淵而言,確實有“知遇之恩”,但是當(dāng)林文淵費盡心思幫吳淑珍籌劃買一品苑豪宅的同時,他不但想到如何幫吳淑珍理財,順便給自己用“跟夫人同等級”的五五折左右的VIP價也置了個產(chǎn);抖出案情了,林文淵趕緊說這筆差價是吳淑珍的,隨時可以歸還,那假如陳水扁弊案沒有爆開來呢?
社論指出,說穿了,林文淵感恩圖報的背后多少也有“挾夫人以令企業(yè)”的搭便車之利,扁淵“魚幫水、水幫魚”,不必講得仁義響叮當(dāng);再說,陳水扁給林文淵的好處都是公共埋的單,林文淵的薪水可不是陳水扁私人掏腰包給的,是公共預(yù)算讓林文淵可以吃香喝辣買豪宅──林文淵想得到要對陳水扁飲水思源,怎么想不到要對真正的“衣食父母”、全體納稅人盡忠職守?林文淵根本連“愚忠”都談不上,而是半吊子的忠誠、虛偽的忠誠。
社論質(zhì)疑,為什么在已經(jīng)有陳致中、黃睿靚、吳錦茂、陳俊英、馬永成、林德訓(xùn)、辜仲諒、蔡銘杰、郭銓慶等多人認(rèn)罪后,陳水扁貪污事證愈來愈明確的此時,林文淵依然能夠那么篤定地“情義相挺”陳水扁?不禁令人好奇,這些年來,陳水扁到底給了林文淵多大的恩情,讓他可以不悔至此?
吳淑珍看上一品苑的房子,讓林文淵出面、出錢、出人頭,她則不出人不出錢不出面,談笑間,豪宅入手,彈指間,豪宅出手,一來一回,吳淑珍連現(xiàn)身都不必,就有五千萬元獲利:五千萬是多少錢?一個月入五萬元的小康家庭,不吃不喝不用,八十年還存不到這筆錢,吳淑珍怎么賺到的呢?當(dāng)陳水扁大權(quán)在握時,吳淑珍好像《神仙家庭》里的巫婆,只要動動嘴就可以移山倒海,要珠寶有珠寶,要房子有房子,要現(xiàn)金有現(xiàn)金,現(xiàn)金太重,還有人幫忙搬呢。
同一時間,島內(nèi)金融版圖也依“皇帝娘”懿旨排定──這些拿臺灣公共資源為扁珍賣命的人,眼里到底有沒有法律?甚至到現(xiàn)在還敢說飲水思源、對陳水扁無怨無悔的話,林文淵到底智慧何在、良知何在?扁珍集團的“投名狀”,納的不是這些走卒的帳戶人頭,其實是人性良心,納的更是臺灣的公共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