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lián)合報》7日的黑白集文章說,陳水扁抱怨,出庭時他不能打領帶。余文昨天假釋,他入獄以來穿的一雙皮鞋已經開口露出腳趾,他還是趴跶趴跶穿著出獄。記者問余文覺不覺得冤枉,余文說:我自己做錯了事,本應接受法律制裁,我愿勇于面對,沒有冤不冤枉的問題。神色平靜的余文沒有怨、沒有恨,只有在提到父親時語氣哽咽:我對不起父親,讓他操心了。
文章說,若非檢察官分并案的疏失,余文其實可以緩刑,但他卻入獄坐了近300天的牢。許多人為余文抱屈,他卻說,我犯了錯,本應受法律制裁;沒有特赦,他則不愿因自己而使事情復雜。不知一般人出獄是否皆是如此,但余文反求諸己、尊重法律及顧念大局的表現(xiàn),頗令許多人感動。他反而感謝司法,證明他只是偷懶用了大額發(fā)票替代報帳,沒有貪污。
余文默默坐了300天的牢,沒有天天喊冤上新聞。余文說,他應受法律制裁,沒有說自己是被司法迫害、替罪羔羊或是被釘在十字架上的耶和華。當然,也沒有人聚眾舉牌聲援余文,更沒有人說要為他攻進巴士底獄;而且,余文承認自己犯了錯,但馬永成、林德訓則說一切都是陳鎮(zhèn)慧……
余文的破鞋大口朝天,趴跶趴跶道出一幕司法諷刺劇。
臺灣《聯(lián)合晚報》昨天的社論也針對余文的假釋出獄指出,這位使受命法官都為之睡不安穩(wěn)的“受刑人”昨天一現(xiàn)身,有人心疼他腳上的破鞋;有電子媒體刻意以模糊鏡頭處理,以減少他的面容曝光;還有陌生的過路人趨前致意,輕聲一句“余先生,加油”,代替很多人說出了心聲。
社論說,臺灣社會長期激憤對立,很少事能產生共識,遇爭議話題多以追打激化為樂。但對于余文,大家都覺得他受委屈了,司法制度沒有公平待他,法官想救他而不能,檢察官可以救他而不為。從素來刻薄的媒體到不相識的小市民,凡是向余文傳達的一絲暖意,也形同在向這個“司法殺人”的制度表示抗議。
說“司法殺人”也許太嚴重,連余文自己都平和承認做錯事。但真正司法殺人的例子也不是沒有。去年發(fā)生寶來集團總裁白文正自殺事件,各界震驚,因為他遭檢方調查涉嫌背信案一直不服,可說抑郁以終,事發(fā)后“金管會”還開追悼記者會,強調日后移送會更謹慎。相形之下,有人不像余文那樣心平氣和,有人不像白文正那樣以死明志,例如云林縣長蘇治芬被羈押后激烈地絕食抗議,又例如和艦案的曹興誠當庭痛罵檢察官濫權。在不公平的制度前,不是每個人都愿意忍氣吞聲。
在不公正的司法之前,“夠力”者如大企業(yè)家曹興誠那樣火爆反擊,“認分”者如小公務員余文那樣以“做錯事應受制裁”說服自己接受命運,但旁觀者仍為之不平。民主社會的“法”字,功能正是要“去不平”;如果司法反而成為令人覺得“不平”的來源,甚至是制造“不平”的工具,則社會豈有讓人安定、安心的基礎?各界向余文送暖的背后深意,希望能稍稍撫慰余文,也希望重重地說與司法人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