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叔侄冤獄案”曝光后,當年偵辦此案的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預審大隊大隊長、“女神探”聶海芬備受關注。巧合的是,聶海芬曾接受過電視臺的專訪,講述了其參與偵破此案時,如何在沒有找到任何物證的情況下,通過“突審”、“指認現場”、“偵查試驗”等,獲得了“無懈可擊”的證據。
據報道,聶海芬是“英!,是當地著名的“女神探”。從相關介紹看,她是一位作風細膩、業(yè)務熟練的預審警官?蓸O其諷刺的是,恰恰是這位業(yè)務能力不凡的“女神探”,把張氏叔侄這起貨真價實的“冤案”,辦成了“鐵案”。
既然張氏叔侄根本沒有作案,就不可能有“無懈可擊”的罪證;相反,這起案件存在明顯的否定性證據及大量疑點。例如,叔侄倆的供述,在細節(jié)上并不吻合;被害人指甲里檢出的DNA混合物,經檢驗排除了叔侄倆等。這些細節(jié),本應引起偵查人員的反思和警惕。
可令人遺憾的是,事情卻往相反的方向發(fā)展,冤案經過“女神探”精心打磨,開始變得“鐵證如山”。經過“突審”及“獄偵耳目”協助,叔侄倆最終作出了認罪供述,而且經誘供、指供,供述開始與現場勘查一致;至于沒有發(fā)現強暴的痕跡、物證,也經嫌疑人之口及法醫(yī)的意見,得到了“合理解釋”。
迄今為止,我們尚不知“女神探”在這起冤案釀成中究竟發(fā)揮了多大作用,該承擔什么樣的個人責任,但“神探”卻辦“冤案”這一事實本身,就足以發(fā)人深省。
也許,“女神探”的作為,僅僅是在履行預審員的本分,是想讓刑偵人員破獲的案件在證據上變得“無懈可擊”,并無故意制造冤假錯案的動機。但本案在取證上,特別是在訊問、指認現場及使用“獄偵耳目”上出現的違法違規(guī)問題,卻是警方不容推卸的責任。
除此之外,這起冤案還極其深刻地警示執(zhí)法人員:人皆可能犯錯,“神探”也不例外,在偵查認識活動中,一旦陷入先入為主的思維定式,違法違規(guī)辦案,則不僅會冤及無辜,而且會放縱壞人。(毛立新 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