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薛紅偉
5月15日,廣東茂名人大原副主任朱育英涉嫌受賄行賄受審。據(jù)悉,朱育英先后收受了當(dāng)?shù)?7名干部共計人民幣1238萬多元、港幣360萬元、美元20萬元,官員為求升遷送錢給朱育英是當(dāng)?shù)氐娘L(fēng)氣。檢方指其受賄物品包括挖掘機(jī)。朱育英稱收了這么多錢后,一分錢都沒敢用。(5月16日《廣州日報 》)
一個連挖掘機(jī)都不放過的貪官,竟然“一分錢都沒敢用”,這似乎很可笑,然而,“一分錢都沒敢用”的貪官,依然是貪官,改變不了貪的本質(zhì)。
朱育英貪起來真是不擇手段,甚至于連勾機(jī)(挖掘機(jī))都收。挖掘機(jī)都收的貪官已經(jīng)是無藥可救了,那貪來的錢真的“一分錢都沒敢用”?答案是否定的,他用貪來的錢去“買”自己的烏紗帽了。
收起錢來不眨眼睛,送起錢來大方得很。這就是貪官。一邊收錢,一邊送錢,目的只有一個,升官發(fā)財。收得越多,送得越大方,反正送的是別人的錢。此時,貪官變成了生意人,將做官當(dāng)成了一樁生意,講究的不是如何為民服務(wù),而是利潤,自己從中受益多少。
貪官被抓之后,難免要流幾點(diǎn)鱷魚的眼淚,難免要說些后悔的話,然而,這些話其實(shí)并沒有多少參考價值,也起不到多少警示作用。我們該關(guān)注的不是貪官“一分都不敢用”,而是如何收緊制度的籬笆,如何讓貪官“一分錢都不敢貪”。(前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