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職業(yè)乞丐盤踞機場月入過萬”的新聞,竟然有些“悲喜交加”。文明如此久遠(yuǎn),國力如此雄厚,卻有國民要做職業(yè)乞丐,悲哀;不過在新白云機場乞討,能月入過萬,說明這里還有惻隱之心,不完全是為富不仁。新聞里還說,民眾火眼金睛,看出乞丐中還有一些假乞討。
言歸正傳。這些盤踞在機場的職業(yè)乞丐,給救助站和機場方面帶來不少麻煩和不快。因為這些人你救助他,幫他買票送回家,他仍然要回來,繼續(xù)干著在機場乞討這份“輕輕松松賺大錢”的活,讓人既生氣又無奈。更有管理者認(rèn)為,這里是祖國的南大門,你一群職業(yè)乞丐劃地做生意,實在影響廣州國際大都市的形象啊。
當(dāng)然,任何一個國際大都市,任你有多發(fā)達(dá),總免不了有一些流浪的、要飯的公民。這個也未必影響了什么形象。但新白云機場的這班乞丐的確要管一管,不是因為形象,而是因為他們行徑的本質(zhì)。
要解決機場乞丐問題,就必須要進(jìn)行定位,分類管理。根據(jù)不同類型的乞丐,實施不同的對策。對于那些真正需救助的,救助站應(yīng)該及時救助。這樣的人也愿意接受救助。
那些送了又回堅定乞討的人,照我們良民來看,這些人中有很多大可不必干此營生,像那些兒子開車接送來乞討的,身強力壯卻耍盡花招的,只能說他們來乞討就是“好吃懶做”。和那些真正為生活所迫,或者落入惡徒手中被迫乞討的人完全不一樣。
對于這些人,如果假裝殘疾假裝這樣那樣的,即可列為詐騙處理;對于那些拉著路人不放的,那就是擾亂公共秩序;對于那些強要而且還威脅旅客或管理人員的,也要追究責(zé)任;至于那些誘騙控制他人乞討、坐收保護(hù)費的,已經(jīng)是涉嫌拐騙綁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了。
我們是個法治國家,想必上述種種情況必有對應(yīng)的法律,只要做到證據(jù)確鑿有法可依,對待這些假乞討的行為已經(jīng)不需要救助站來完成。
至于那些理直氣壯地聲稱“不偷不搶”準(zhǔn)備過一輩子這樣生活的人,那就成全他們。只不過一定要知道,不要擾亂公共秩序。就如紐約街頭、洛杉磯街頭或者廣州某些地段所見的一樣,你老老實實坐在那里,讓人一看便知是乞討,不擾亂公共秩序,不阻擋行人自由。這樣的乞丐,算得上“丐亦有道”,就是他想過一輩子,也沒有什么大不了的。
畢竟,大部分人討厭的,不是真正需要乞討的乞丐,而是那些騙子和惡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