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雙節(jié)首日擁堵的現象這兩天已經大幅緩解了,但引發(fā)的討論依然未能消散。眾聲喧囂中,一個聲音十分值得注意:“免費政策不合理,違反經濟規(guī)律!
事實上,早在政策剛剛出臺的時候,媒體就報道各路橋公司對之抵觸情緒強烈。一些認為政策侵犯他們利益的人似乎早就存在了看笑話的心態(tài)。所謂的“違反經濟規(guī)律”說,不過是他們借以發(fā)泄怨氣的幌子而已。
就算是當幌子,這個幌子還是有點奇怪,都知道"要想富先修路",高速公路不僅僅是有車一族節(jié)假日出游的需要,而且間接關系到每一個國民的衣食住行。國家修高速公路,為的是全民公益。可如今利民政策一出,管理者卻滿口的“經濟規(guī)律”,請問你們的宗旨,到底是服務大眾,還是牟利賺錢?
既然要談“經濟規(guī)律”,不知他們是不是有意忽視了另外一個更明顯的經濟現象:據統計,2010年中國的物流費用占GDP的18%,高出發(fā)達國家一倍。在上海超市里買一包方便面,一半多的錢要交給中間的物流。而與之相對的是,國內不少公路卻在以“還貸收費”之名行“超齡收費”之實,僅廣州到深圳的一條公路,12年收益就達300億元!案咚侪h(huán)肥天下瘦”。本該是為百姓謀福利的高速公路,如今卻成了國家和全民利益的節(jié)流器和相關利益團體的印鈔機。
請問,這個現象就“合理”嗎?就符合“經濟規(guī)律”嗎?
的確,我國的交通建設,由于受到國情的制約,采取了“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方式。但高速公路收費的行為,應當隨著貸款償還完畢和國家的富裕而逐步退出歷史舞臺,或者至少應不以營利為目的。只有這樣,才能還原高速公路利國利民的本義,并起到真正推動經濟發(fā)展的作用。但現在很多地方的高速公路卻固化為一種營利手段,由著相關利益集團去做“此路是我開,留下買路財”的特權生意。如果這個生意允許做,那么我們修路乃至改革和發(fā)展的最終目的又是什么呢?是為了利國利民,還是為了讓這一小部分人據公器為己用,借此使自己“做大做強”?
對自己有利時借政策的東風,對自己不利時找經濟的借口,這是不少本應以服務大眾為宗旨的國有企業(yè)自肥時喜歡玩的“雙軌制”把戲。游走于“政策”與“經濟”之間謀取暴利,真是好不自在。這些關系到國之命脈企業(yè)雖然為推動社會發(fā)展作出了一定的貢獻,但如果不加以制約,它們就會把公眾租借給其的權力視為自己理所當然的特權。而防范這種現象的最好方法,就是將類似高速公路免費這樣回歸公益本原的政策保持下去,深化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