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春成/畫
7月29日,武漢市民楊先生到銀行取款,由于金額較大,從未清點過具體數(shù)目。近日,楊先生的妻子發(fā)現(xiàn)網(wǎng)銀賬戶無法登錄,楊先生找到銀行詢問原因,被告知他上次到銀行取錢時,銀行柜員多給他400元,由于找不到他,銀行只好將他的賬戶凍結,該行已向楊先生道歉(8月13日《楚天都市報》)。
銀行不能擅自凍結儲戶的賬戶是一個法律常識,即便是儲戶違法甚至失信于銀行,都必須經(jīng)過司法、紀檢、人民銀行等公權機關授權才能凍結賬戶。所以,銀行未經(jīng)授權,擅自凍結楊先生的賬戶,首先就是違法行為。更荒唐的是,凍結賬戶的目的僅僅只是無法找到楊先生,逼迫他到銀行,為銀行服務中出錯的400元埋單。
找不到人就可以以“凍結賬戶”相要挾?其實,銀行找儲戶并不是想象中那么困難。銀行賬戶都是實名制,身份信息在那里擺著,有了身份信息,即便楊先生換了手機號碼,通過公安的戶籍系統(tǒng),甚至銀行內(nèi)部的征信系統(tǒng),都可以找到與其相關的人員進行聯(lián)系,乃至可以找到直接聯(lián)系方式,只不過,相對繁瑣一點罷了。能夠做而不去做,一方面是行為上的懶,另一方面還有怕楊先生拖拉推諉的心理在作祟。
事實上,銀行出錯在先,多給了楊先生400元,先應該自我檢討,然后才是想法聯(lián)系楊先生,備好證據(jù),力爭在取得信任的前提下,讓楊先生主動退還。然而,不作任何努力,以“凍結賬戶”的手段來糾錯,連自己出錯都可以這么牛,足以說明銀行沒有儲戶的權益意識,潛含著銀行利益凌駕于儲戶利益之上的蠻橫邏輯。
管理理念決定服務態(tài)度,這樣的作為已然超出了服務態(tài)度惡劣的本身,折射出銀行經(jīng)營與管理理念偏離了儲戶利益至上的原則。利己法規(guī)成為了打造強硬的底氣之源,推責諉過成為了制造冷漠的風氣之先。如此之下,大概只會倒逼儲戶用腳投票,也許換家服務更好銀行才是對其最好的懲罰。為了“找人”而“凍結賬戶”,找到了人卻失去了人心,止于道歉的舉措解凍了金融賬戶卻又“凍結”了“信任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