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辦公室“公務機要費”案事發(fā)偵辦全記錄
中國臺灣網11月4日消息 眾所矚目的陳水扁辦公室“公務機要費”案3日偵結,包括陳水扁夫人吳淑珍、陳水扁辦公室前副秘書長馬永成等4名被告遭到臺檢方起訴。這起案件,由國民黨籍“立委”邱毅揭露后,正式進入“司法”調查程序,臺檢方還兩度訊問陳水扁,首開臺灣“司法”新例;臺灣《中時電子報》3日報道指出,至于下一步所引發(fā)的政治效應為何?陳水扁會不會下臺?還需要再觀察。
根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總結“公務機要費”案始末全記錄:
2006年6月12日,“臺灣紅”公司負責人李慧芬向國民黨籍“立委”邱毅爆料,她有價值300多萬元新臺幣的臺北君悅飯店住宿發(fā)票,被堂姐李碧君拿去轉交吳淑珍核銷“公務機要費”。
6月28日,臺“監(jiān)察院審計部”派人赴陳水扁辦公室查帳,事后將疑涉不法的相關資料函送臺“高檢署查黑中心”調查。
6月29日,臺“高檢署黑金中心”根據先前接獲的檢舉內容完成分案,由檢察官陳瑞仁調查“公務機要費”流向。
7月10日,臺灣檢調約談陳水扁辦公室前副秘書長馬永成就“公務機要費”案說明。
8月9日,臺“高檢署查黑中心”約談杏林新生制藥負責人李碧君,她坦承向李慧芬索討君悅飯店發(fā)票,但不知為何發(fā)票流入陳水扁辦公室;李碧君遭臺灣檢調限制出境并列為被告。
8月14日,李慧芬自澳大利亞返臺前往臺“查黑中心”作證,協(xié)助臺灣檢方比對相關單據,并證稱李碧君向她要發(fā)票,都說是要交給吳淑珍。但李碧君在當月16日與李慧芬對質時,否認她曾親手將發(fā)票交給吳淑珍。
8月24日,臺“高檢署查黑中心”傳喚12名有消費發(fā)票進入陳水扁辦公室?guī)缘淖C人,追查為何發(fā)票會流入扁辦公室,部分證人稱不知道自己消費的發(fā)票被扁辦公室拿去使用,懷疑是由商店直接提供給陳水扁辦公室。
9月1日,臺“高檢署查黑中心”再度大規(guī)模約談21名證人,查出陳水扁辦公室自2004年至今,以用途不明的價值1020萬元新臺幣的SOGO禮券做為“公務機要費”報帳之用。
9月7日,陳水扁辦公室及臺“高檢署”證實,臺檢方已于8月7日及20日分別訊問陳水扁及其夫人吳淑珍,檢方在訊問時提示兩人可請律師,但兩人拒絕,兩人也允諾,愿配合檢方必要時接受第二次訊問。
10月4日,臺“高檢署查黑中心”證實,在9月15日當天以證人身份問訊臺灣地區(qū)前領導人李登輝。
10月12日,臺“查黑中心”表示,正清查“公務機要費”是否用于對美國游說工作。
10月23日,臺當局“法務部”批準臺“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暫調臺北地檢署辦事,為偵結全案負責。
11月3日,“公務機要費”案全案偵結,陳水扁夫人吳淑珍、陳水扁辦公室前副秘書長馬永成、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出納陳鎮(zhèn)慧等四人提起公訴,陳水扁辦公室前機要室主任曾天賜及杏林制藥負責人李碧君兩人予以緩起訴處份;陳水扁則是涉及貪污與偽造文書罪嫌。因陳水扁有“刑事豁免權”,臺檢方將待其卸任后再進行追訴。(云鵬)
陳水扁涉嫌虛報“機要費” 引發(fā)島內新一波詬病潮
中國臺灣網7月30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陳水扁辦公室“公務機要費”涉嫌“不法”被偵辦,再次激發(fā)臺灣政壇震蕩,繼親民黨決定31日在黨內展開聯(lián)署“彈劾案”后,臺聯(lián)黨也表態(tài)稱,若證實陳水扁的確“違法”,臺聯(lián)黨會主動要求其下臺;還有臺灣前任“監(jiān)察委員”指出,陳水扁的行為不但“荒腔走板”而且蔑視“法律”,已構成在野黨發(fā)動“彈劾”他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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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夫婦確定涉貪1480萬 島內政黨要求其辭職
臺灣檢方11月3日下午宣布結束陳水扁“機要費”貪腐案的偵查。檢方認定,陳水扁涉嫌貪污和偽造文書,但因其身為臺灣當局領導人,享有“刑事豁免權”而暫不予起訴,待其被罷免或卸任后再予追究;陳水扁之妻吳淑珍詐領1480多萬元(新臺幣,下同),涉嫌貪污和偽造文書,將被提出起訴。原陳水扁辦公室主任馬永成等其他5名被告,分別依照貪污、偽造文書、偽證等罪嫌被提出起訴、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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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國臺灣網新聞中心
編輯:季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