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與中國國民黨臺商服務中心訪問團,在9月18日舉行的第二次保護臺商合法權益工作會談中,達成十項共同意見。消息傳出,身在大陸的臺商都非常振奮,認為這將進一步強化臺商權益保護,優(yōu)化臺商投資環(huán)境,為臺商在大陸投資興業(yè)帶來實實在在的幫助。
事實上,大陸方面一直以來相當重視保護臺商合法權益,致力于構建并完善鼓勵和保護臺商投資的法制環(huán)境。具體說來,體現(xiàn)在這樣三個方面,一是早在1988年,國務院就頒布了關于鼓勵臺灣同胞投資的規(guī)定,保證了臺灣同胞在大陸投資的政策環(huán)境。199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1999年,國務院頒布了實施細則,將保護臺商投資納入了法制化的軌道。二是大陸各個地區(qū)根據(jù)實際情況,適時制定實施了有關配套條例,比如重慶市就出臺了《重慶市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條例》,專設了“投資待遇”和“投訴處理”兩章,對到重慶投資的臺商的優(yōu)惠政策和投訴事宜作出專門規(guī)定。為貫徹合法公正和符合實際原則,重慶的這個地方條例還專設了“居民待遇”一章,規(guī)定臺灣同胞投資者及其眷屬和臺資企業(yè)員工在出入境簽證、檢驗檢疫以及醫(yī)療、購房、交通、通訊、子女入學、升學、辦理駕照等諸方面均享有與本市居民同等待遇。三是盡心竭力做好臺商投訴的協(xié)調工作。根據(jù)《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以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國家和地方都設立了臺商投訴的協(xié)調機構,主要負責受理、協(xié)調進入司法程序前的臺商投資案件,切實維護臺商的合法權益。大陸的誠意和努力,取得了明顯的成果,依法維權工作的開展,進一步增強了臺商信心,臺商投資大陸方興未艾,兩岸經貿交流蒸蒸日上。
同時應該看到,保護臺商權益還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一是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還不夠廣泛深入,有些部門和人員對保護臺商合法權益重大意義的認識不夠充分;二是有些地方依法維權工作的力度還不夠大,有的案件投訴多年,久拖不決;三是有些地方的投資環(huán)境還需要進一步優(yōu)化;四是政府部門還需要轉變職能,改進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所有這些問題,都需要認真面對,認真解決。而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與中國國民黨臺商服務中心關于臺商合法權益的工作會談,就是解決諸多問題的一個很好的平臺。
保護臺商合法權益,是一項長期的、復雜的、艱巨的工作,也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只要兩岸同胞共同努力,集思廣益,這項工作一定會做得越來越好。
《人民日報》 (2006-09-20 第10版) 遠猷
來源:人民網(wǎng)-《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