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日本政府20日公布了福島核事故疏散區(qū)域內的土地、住宅等不動產的賠償標準。按照賠償標準,疏散區(qū)域重新劃定后,賠償金額按年數累計,如果超過5年無法返家則進行全額賠償。
具體標準為:“居住限制區(qū)”的賠償金額約為事故前市價的50%;“疏散指示解除準備區(qū)”將在解除前一次性賠償約33%;“難以返回區(qū)”則進行全額賠償。
根據地方政府的要求,有關住宅賠償金額的估算方法,準備了新建房屋市價及鑒定師估價等3種方式,使受災人可從中選擇最高賠償額。
此外,家具和電器等私人財產的賠償金額根據家庭結構計算。以父母和2個子女組成的4人家庭為例,居住限制區(qū)和疏散指示解除準備區(qū)均賠償約5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40.5萬元)。難以返回區(qū)的賠償金額則增加3成,約為670萬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