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17日電 據(jù)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月17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發(fā)生在去年的浦東國際機場爆炸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爆炸罪判處被告人周興柏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二年。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截圖。
2016年6月,周興柏因個人生活不順而采取極端行為發(fā)泄不滿,制作爆炸物并在浦東國際機場實施爆炸,造成三名旅客不同程度受傷,一個國際航班被取消,兩個國際航班被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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