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國式過馬路”現(xiàn)象成因的爭議,空中的口水沫子還沒涼,石家莊就快刀斬亂麻向路人發(fā)難了:為使行人遵法率達到85%以上,決定“在大路口,對群體性闖紅燈的,要處罰前三名;在小路口,對于闖紅燈的行人,將全部處以50元以下罰款”。
之所以說口水未涼,是因為抱團過馬路最該承擔責任的一方是誰,還沒共識。比如在杭州,與杭州相關的,同為專家,前幾天有報道稱交警專家否認“中國式過馬路”與紅綠燈設置有關。而昨天另有報道說,同濟大家專家成立課題組,通過3年時間對滬杭兩地進行了“信號控制交岔口行人過街等待時間研究”,結果表明,“紅燈等待時間是影響行人行為的最敏感因素之一。當?shù)却龝r間超過行人可忍受時間時,行人違章率會顯著上升”。在杭州,通過現(xiàn)場觀測和虛擬實驗表明,行人對紅燈可忍受等待時間約為70—90秒,但現(xiàn)實中不少路口的紅燈時長超出這個限度。
同濟大學課題組還把這一現(xiàn)象與國外進行了比較。結果發(fā)現(xiàn),中國行人算是“能忍族”,德國行人的忍耐時間限度是60秒,而英國行人更低至45秒。
看來這是個有爭議的判斷。贅述這些,想質疑一個問題:在中國式過馬路成因未果、最該承擔責任一方是誰尚無共識的時候,石家莊向行人罰款的法規(guī),立足點在哪里?這是其一。
其二,處罰前三名的法律依據(jù)何在?是殺雞儆猴槍打出頭鳥?還是適應中國式過馬路的鄉(xiāng)情鄉(xiāng)規(guī),也來個符合中國路情的中國式處罰?
且不說這中國式罰款,馬路上要派多少有執(zhí)行罰款權的人去站著,也不料定這撥子人馬會跟心不甘情不愿的路人拉扯爭執(zhí)影響多少交通,就這前三名的認定,便是個難度系數(shù)相當高的活兒。人家不抱團走了,三五個人并排走,你罰誰?走在前面的那三個說,紅燈口邁第一步的是后面的人,我只是走得快先到終點,你咋判?就算被你真逮到個邁第一步又是走在第一個的,人家反問一句——誰說我?guī)ь^了?我教唆過他們脅迫過他們跟我一起闖紅燈了?都是有自主行為能力的這么大人,同是闖紅燈,憑什么罰我不罰他們?——這時候,你怎么回答?
再舉個極端的例子。比如一路行人闖了紅燈,一輛車子偏偏撞上的是這幫路人的最后一個,偏偏這機動車行駛速度超過了限速70碼,你交管部門是讓開車的負主要責任,還是把闖紅燈的前三名給抓起來?
都說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但石家莊這個規(guī)矩,顯然是一個立足點與操作性都不太站得住的法規(guī)。50元以下罰款,與國外的鞭刑之類的相比,說重不重。但是,像處罰路人闖紅燈這樣的規(guī)矩,如果它暴露出路權的既得利益者和規(guī)矩的制定者,在道德與法規(guī)標準的擔當上,突出了對路人單方面的苛求,它就是一個行不通的壞規(guī)矩。哪怕罰1元,也是重了。就像幼兒園的孩子算不出10加1被扇70記耳光、不聽話被揪著雙耳懸空離地,一切不科學不公平不人性化的處罰,帶給人們的不是自覺的遵循,而是粗暴的傷害。
我勸石家莊的這張罰單,還是慎開為好。行人遵法率85%這個硬性指標,與立法執(zhí)法遵法的人性化程度相比,一定是后者更重要。
[ 責任編輯:黃艷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