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最美媽媽”吳菊萍再次引發(fā)媒體關注。
為褒揚吳菊萍見義勇為的善舉,其所在公司獎勵給她20萬元。當有媒體詢問這筆錢作何使用時,吳菊萍說:“這筆錢我自己留著用!贝苏Z一出,輿論又起波瀾。
這20萬元獎金,吳菊萍到底該不該留?
其實,早在去年7月救下墜樓女童后不久,吳菊萍就已“曬”過自己所獲獎勵及捐贈金額的賬單,并表示將把獎金(包括公司獎勵的20萬元)留給自己的父母孩子,社會捐款則將轉捐給更有需要的人。
發(fā)給個人的獎金如何使用本是私事,外人無權干涉,但時隔半年之后,此事仍引發(fā)人們如此關注,暴露出什么?長期以來,有這樣一種觀點根深蒂固:好人就是圣人,應該“毫不利己,專門利人”。這種過于嚴苛、也過于完美的“好人觀”,與新形勢下的道德現實不相適應。
吳菊萍將20萬元獎金留作自己使用,會影響到她在公眾心目中的英雄形象嗎?答案無疑是否定的。當她奮不顧身用雙臂去接墜樓女童時,難道她會預知有20萬元的獎金?無私奉獻是高尚的,更是難得的,我們的社會因好人的無私、利他而變得溫暖、美好。但“毫不利己,專門利人”并非是對好人的一種硬性要求。對好人來講,量力而行,從身邊做起,符合人的本性。我們不能因為吳菊萍做過感動公眾的好事而把她綁在道德的制高點上,去苛求和比量,更何況農家出身的她,仍身背房貸,上有老,下有小,需要掙錢養(yǎng)家。長期以來,“好人無好報”、“英雄流血又流淚”的個案,凸顯出現實生活中做好人、做好事的分外艱難。獎金的作用,就在于倡導。好人因助人而受獎,如能坦然受之,則對社會公眾,必然是一種有力的引導、有效的感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