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qū)法院審理了一起搶劫案件,這起案件的被告人倒是與眾不同,這位小青年站在法庭是是他自己的選擇,理由更是讓人詫異:他認為外面不好過,工作也辛苦,還是牢里面比較好混。
被告人李明生于1992年,貴州人,初中文化,仡佬族人。
2011年6月5日,李明一個人從住處走出來尋找目標搶劫。當他走到江北區(qū)洪塘街道林家村后公共廁所門前,李明看見本案的受害人張小小拿著手機經(jīng)過,決定搶劫張小小。緊接著,他慢慢地靠近張小小,拿出隨身攜帶的一把粉紅色繡花小剪刀,大約七八厘米長,抵住她左側(cè)的脖子處,然后用手抓住她的肩膀,叫道:“不許動,搶劫,把錢拿出來!睆埿⌒×⒓匆贿吅啊澳愀墒裁础币贿呌檬直Wo自己的手機和頭部不停地掙扎著,這樣大約僵持了10秒左右,李明見張小小反應(yīng)激烈旁邊又有人經(jīng)過就逃走了。
張小小雖然受了驚嚇,脖子上也有劃傷,但是她并沒有報警。不過5天后李明卻自己走進了派出所大門自首,理由便是外面不好過,工作也辛苦,既然做錯事了還是進去比較好,隨后很詳細地交代了自己的作案過程。
當問到李明是否后悔時,李明表現(xiàn)得很茫然,只說了聲“不后悔”,最后經(jīng)過教育李明也表示了悔過。
不過李明這樣子也不是第一次了,去年6月他在上海的時候也這么干過,不過當時他未成年,只判了9個月的有期徒刑。(記者 何蔣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