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新疆智障“包身工”事件中,主要涉案人員李興林、李云華夫婦經過一審判決,30日獲刑。
經過4個多月的調查取證,30日,新疆托克遜縣人民檢察院以強迫職工勞動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對李興林、李云華提起公訴。托克遜縣法院審理認為,公訴人對被告人李興林、李云華指控的罪名成立,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數罪并罰,依法判處李興林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判處李云華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5萬元。
據托克遜縣警方和人民檢察院調查取證,自2006年起至去年12月案發(fā),李興林、李云華在托克遜縣庫米什鎮(zhèn)經營的佳爾思綠色建材化工廠,以限制人身自由、恐嚇毆打等手段,先后強迫18個智障工人進行高強度勞動,且無任何報酬。其中,有12人是被告與四川省渠縣“乞丐收容所”和“殘疾人自強隊”的負責人簽訂非法勞務協(xié)議,從四川帶來的。
這一非法使用殘疾人充當苦力的事件曝光后,引起當地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立即成立了專案組,在解救這些殘障工人的同時,專案組迅速抵達四川成都,在四川警方的支持下,將佳爾思綠色建材化工廠非法用工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李興林抓獲,并與四川省渠縣取得聯系,妥善安置了12名智障人員。
據托克遜縣警方調查,在過去4年中,被告迫使這些殘疾人在毫無防護措施的條件下,日夜從事超負荷的勞動,稍有懈怠,就會遭到非人懲罰。2010年9月,一名智障工人被卷入機器,當場死亡。李興林私自掩埋尸體,未向任何有關單位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