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殺人要么用砍刀、鐵榔頭等兇器,要么下毒、車撞……而用酒殺人,你肯定沒聽說過。昨天,市三中院就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用勁酒作為殺人工具的故意殺人案。而被控殺人的兇手竟然是死者前妻和她的兩個朋友。
據悉,這也是全國首例用酒當作案工具的殺人案。其背后究竟有何恩怨?
不堪騷擾 想到用酒把他整死
據檢方指控稱,王小麗,46歲,涪陵城里人。原是食品站職工,后來遭遇下崗。1987年,王小麗和杜某結婚。相關證據顯示,杜某喜歡喝酒,并經常在喝酒后回家就對王小麗一頓打。而且杜某還喜歡賭,只要喝了酒就要打牌,并為此欠下幾萬元賭債。王小麗白天打工,晚上擺夜市攤,掙錢為丈夫還了賭債。但杜某仍對喝酒、打牌情有獨鐘。王小麗為此對這樁婚姻心灰意冷,覺得湊合著下去也沒意思。不堪家庭暴力的王小麗遂在2005年時,與杜某離婚。
原以為離婚后就清凈了,但王小麗說她還是不堪其擾。她稱,離婚后,前夫杜某還是經常去找她,并無故糾纏、毆打她。這讓她很絕望,并產生了整死杜的念頭。
怎樣整死前夫?用刀、下毒……這些方式很殘忍,王小麗下不了手。
檢方稱,因王小麗知道前夫是跑保險的,平時在外少不了應酬。而且前夫也好喝酒這一口,只要有客戶談保險,或者有人邀請,他肯定要去。酒喝多了能醉死人!她于是就想到了用喝酒這種奇特方式,來殺害前夫。
邀約朋友 灌醉前夫丟在路邊
找誰來和前夫喝?王小麗本人肯定不能去,她和前夫本來有矛盾。她遂想到了能夠為自己“兩肋插刀”的朋友魏世秀、魏立明。2009年5月,王小麗給魏世秀交代一番,說用購買保險的方式,把杜某騙出來,然后在酒桌上不停地“灌”杜某。
檢方指控稱,今年6月28日17時許,魏世秀給杜某打電話,稱她要購買保險,喊杜出來咨詢一下相關問題,順便一起吃個飯。聽說有業(yè)務上門,杜某自然高興答應前往。當他們約定見面地點后,魏立明駕車就將杜某帶到距離涪陵城區(qū)有二三十公里的該區(qū)白濤鎮(zhèn)公路邊一農家樂吃飯。當晚,魏立明還喊上了自己的朋友陸某某一起去,目的就是想把杜“灌”醉。席間,三人輪流與杜某推杯換盞,至杜喝下了兩斤多勁酒。而杜則醉得像一攤扶都扶不起來的爛泥。
散席后,魏立明、魏世秀將醉得不省人事的杜某拉到農家樂附近的馬武路口外,將杜丟在公路邊,然后兩人駕車離開。
被控謀殺 兒子要三仇人賠償
次日,馬武路口附近的一個農民一早就發(fā)現路邊的杜某。杜某當時躺在地下什么反應都沒有,老農趕忙報警。警方趕到現場確定,杜某已經死亡。后經鑒定,杜某系酒精中毒死亡。
警方分析認為,這是一起謀殺案,并將當天與杜一起喝酒的人鎖定為嫌犯。最后通過進一步偵查,杜的前妻也成了嫌犯。檢方為此指控了王小麗和魏立明、魏世秀三人為故意殺人。因陸某是應邀前去喝酒,他并不知道這是別人的“鴻門宴”,他只以為是一般的朋友聚會,所以檢方沒有指控他。
檢方認為,王小麗、魏立秀、魏立明故意預謀用酒精殺人后,采取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責任。
法庭上,三人對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都沒有異議。王小麗稱,因為前夫經常騷擾她,她想擺脫又擺脫不了,迫不得已才想到用這種方式。王的辯護律師認為本案被害人有一定過錯,本案系婚姻家庭糾紛引起,應不同于一般的暴力故意殺人案件,被告人有自首行為,主觀惡性不深,社會危害性不大,請求法院考慮特定情節(jié)從輕處理。
因王小麗和其前夫共同生育了一個兒子,現已成年。開庭前,兒子就向法庭遞交了30多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索賠,請求包括他母親在內的3個殺父仇人共同賠償。昨天在法庭上,兒子當庭變更訴訟請求為6萬多元。并且在民事賠償部分,沒有達成調解。
鑒于本案案情復雜,法院將擇日宣判。
一斤白酒就可致命
科學表明,喝多少酒要酔,是因人而異。這與人體內的解酒酶有關。血液中的乙醇濃度達到0.05%時,酒精的作用開始顯露,出現興奮;當血中乙醇濃度達到0.1%時,人就會失去自制能力。如達到0.2%時,人已到了酩酊大醉的地步;達到0.4%時,人就可失去知覺,昏迷不醒,甚至有生命危險。
據了解,對一般健康人而言,每一小時肝臟的解毒功能只可能排解30克酒精,換而言之,一斤50度的酒起碼需要8小時才能排解完畢。如果在短時間內大量飲酒,酒精停留在體內容易引起酒精中毒,輕則傷身,重則奪命。
大多數成人致死量為純酒精250-500毫升(白酒酒精濃度為50%-60%)。也就是說,喝一斤50到60度的白酒,就可能致命。而且喝酒最忌空腹,如果空腹喝酒,酒精一小時內有60%被吸收,兩小時吸收量可達95%。任何人都不能連續(xù)喝一斤高濃度白酒,而不靠食物來緩解。
勁酒推薦飲用量
30—130ml/日
勁酒是一種保健酒。一般為35度、38度。推薦飲用量為30—130ml/日。勁酒是一種含有藥物成分的酒,酒可宣藥勢,藥可助酒興,適量飲用,能起到保健作用。若暴飲過量,一些不良反應如昏沉、欲睡發(fā)燥等比飲一般白酒醉后可能要強烈,因此,廣告說“勁酒雖好,可不要貪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