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4月9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花蓮縣吉安鄉(xiāng)一名52歲王姓男子瘋狂迷戀同村17歲李姓少女,因為爬電線桿進入少女家中示愛被判刑后,仍不死心寫情書表白。檢方提起上訴,但法官認為寄送情書追求未構成犯罪,駁回檢方上訴。
王姓男子因為迷戀李姓少女,2013年3月間多次爬電線桿進入李女家中告白,即使被逮捕判刑也不死心,不但利用偷來的鐵條插在電線桿洞,再次爬上少女2樓陽臺要求交往,到了獄中還繼續(xù)寫情書向少女表白。
王男在法庭上辯稱,“5年前我寫了駙馬爺普渡三曹企劃案,李姓少女就發(fā)愿要嫁給我,我請示土地公,少女發(fā)愿她18歲要嫁給我”,還說有個聲音告訴他要侵入少女家中才能追求成功,并且告訴法官,經(jīng)由和少女交往“可以作為自己拯救全球55億人以及世界和平的墊腳石”。
這樣離譜的說詞,讓法官認為他可能患有精神疾病,但醫(yī)院鑒定報告也顯示,他的心智狀態(tài)意識清楚,在處理自己一般事務下并沒有判斷力下降或扭曲的情形。
二審法官認為,王男為了追求少女,使用非法手段,讓她處于高度不安全感與恐懼之中,并嚴重影響他人之住居安寧,但考慮他犯后坦承犯行,并認為被判刑后仍寄送情書、追求少女等不構成犯罪,因此駁回檢察官上訴。(中國臺灣網(wǎng)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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