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0月1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立法院社環(huán)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女性每月可請生理假1日,若1年不超過3日,不納入病假計算。
臺灣現行“性平法”規(guī)定,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請假日數并入病假計算,且依勞工請假規(guī)則,普通傷病假一年未超過30天,薪資折半發(fā)給。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江惠貞表示,女性勞工因生理痛不能工作,請生理假卻并入病假計算,導致病假額度變相減少,嚴重影響女性勞工權益。
臺“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wèi)生環(huán)境委員會”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日數未超過3日,不并入病假計算,其余日數并入病假計算,且生理假薪資依病假規(guī)定辦理。
臺當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科長”吳品霏會后受訪表示,根據調查數據,平均每年每人請生理假天數約3日。若修法通過,女性勞工每年有3天生理假不須納入病假,若全年病假數沒超過30日,都可領到半薪。(中國臺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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