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3月29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馬英九愛將再爆涉及貪腐,臺北市議員賴素如在歷經羈押庭4個多小時庭訊后,于今(29)日凌晨被裁定以新臺幣120萬元交保。有律師指出,就算如賴素如所言,事后已經將錢退還給對方,這頂多也只能說是“犯后態(tài)度良好”,貪污受賄罪依舊還是會成立,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
而關于賴素如辯稱該筆款項是政治獻金部份,臺灣律師陳宏彬指出,政治獻金必須按一定程序申報,“不是你說政治獻金就是政治獻金”。而且就算如賴素如在庭訊時所言,已經把收取的款項退還給對方,但這頂多也只能夠說是“犯后有悔意”,整個案情在賴素如“主動介入”時,即已該當貪污犯行,不可能因為事后行為而有所改變。(中國臺灣網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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