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8月27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前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陳水扁公務機要費涉嫌貪污部分被判無罪,消息一出引起各界議論紛紛。當初揭發(fā)公務機要費案件的負責人李慧芬,聽聞此事感到“非常離奇”,直言陳水扁當初一定有犯意,否則“何必去搜集發(fā)票做假證據(jù)”?她更豪氣的說,只要法庭需要,一定出面做證。
據(jù)臺媒了解,陳水扁公務機要費案貪污罪在26日出現(xiàn)重大轉折,高院三審從原本二審的20年刑期改判無罪,另以偽造文書判決陳水扁、吳淑珍各10個月徒刑。另根據(jù)臺灣“中央社”報導,弊案的揭發(fā)人李慧芬,聽聞此事后直說“很離奇,對結果感到吃驚”。她認為這樣的判決代表臺灣法務存在“不透明空間”。
對于判決結果,李慧芬除了感到失望,還擔心自己被陳水扁秋后算帳,因為當初陳水扁在看守所曾說要當“基督山恩仇錄”的男主角,一定要報仇;還說母親因為擔心自己,直勸她不要回臺灣!暗绻_灣的法院、法官、檢察官須要我出庭作證,絕對會勇敢回到臺灣!
李慧芬認為陳水扁在監(jiān)獄中當操盤手與幕后推手,根本就是“當律師比當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還行,官司都打得很好”。李慧芬強調,陳水扁案“鐵證如山”,人證物證齊備,現(xiàn)在一邊把貪污判無罪,另一邊又判陳水扁偽造文書,等于自相矛盾!肮珓諜C要費本來就有別于一般特支費,格局完全不同,陳水扁在做這件事情時,就已經有犯意,否則不需要去搜集發(fā)票做假證據(jù)。”(中國臺灣網(wǎng) 張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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