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5月10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灣苗栗縣一名64歲蔡姓中風(fēng)男子為逞私欲,涉嫌光天化日下在公園內(nèi)性侵一名中度智障女子,前后共10多次。雖然男子辯稱和智障女是同病相憐,沒有強迫,但今(10)日仍遭苗栗地檢署依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嫌起訴。
起訴書中指出,男子在苗栗縣苑里鎮(zhèn)某小區(qū)公園涼亭,明知鄰居女子患有中度智障,竟心生歹念,一再對她說“讓我摸,晚上會很好睡覺”,并要求女子掀開上衣,讓他伸手撫摸、吸吮胸部,并進一步性侵得逞。
臺檢方指出,男子后來又分別在公園和自家住處企圖向女子伸魔爪,他竟以同樣手法要求被害女子讓他撫摸并吸吮胸部并性侵。被害人表示不愿意時,蔡辱罵女子,并恐嚇“要讓整個小區(qū)的人知道你笨”等方式,迫使被害人配合,前后共計11次。
該男子被調(diào)查時仍辯稱,因他本身是殘疾人,看到智障女子后感覺“同病相憐”,便和她在一起玩,偶爾會有一些親密動作,但都不是強迫。
臺檢方表示,男子因為中風(fēng),行動不便,必須拄拐杖走路,竟為逞私欲,猥褻心智障礙人士,依11次加重強制猥褻、1次趁機猥褻罪嫌將他起訴,并請法官1罪1罰。(中國臺灣網(wǎng) 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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