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月18日消息 兩岸金融開放將訂定“防衛(wèi)機制”,包括島內(nèi)銀行在大陸設分行辦理的放款額度,不能逾當?shù)夭鸾栀Y金及吸收存款的一定比率,盡量以當?shù)刭Y金為主,避免從臺灣帶太多資金過去,投資虧損遲未改善者,將暫停匯出資金投資等。
據(jù)臺灣《經(jīng)濟日報》報道,臺當局“行政院”上周五已收到兩岸金融、保險、證券及期貨業(yè)務往來許可辦法修正草案,兩岸金融往來將是“四去三來”,即島內(nèi)銀行登陸可設辦事處、分行、子行和參股,陸銀來臺可設辦事處、分行和參股,但不得設子行。
兩岸金融監(jiān)理合作諒解備忘錄(MOU)已在16日生效,但攸關兩岸金融機構互相設點和參股的兩岸金融等三個配套許可辦法,卻尚未核定,臺“行政院”官員昨日表示,將加快作業(yè)腳步,最快本周展開審查。另外,臺“行政院會”周四初步排定將聽取MOU生效后,兩岸金融往來等三個配套許可辦法規(guī)劃方向,屆時兩岸金融機構互相設點和參股的方向、原則,可望拍板定案。
“行政院”官員昨日表示,從臺當局“金管會”提報的兩岸金融開放辦法草案可以看出,除了兩岸金融市場的開放措施外,也訂有金融預警及防衛(wèi)機制,除讓兩岸金融在循序漸進開放的同時,也有一定的“防火墻”。
據(jù)臺灣媒體了解,防衛(wèi)機制主要包括,島內(nèi)銀行到大陸設立分行、子行經(jīng)營業(yè)務后。為避免臺灣資金大量外移,將要求銀行大陸分行辦理的放款額度,不能超過大陸當?shù)匚盏拇婵罴安鸾栀Y金的一定比率。有關官員表示,這項原則是希望業(yè)者,在大陸當?shù)匚账写婵睿虿鸾瓒嗌儋Y金,就盡量以大陸當?shù)氐馁Y金去從事放款,避免從臺灣帶太多資金過去。
此外,當公有銀行在大陸的投資虧損達一定金額,臺當局主管機關會要求提出改善計劃,若無法改善繼續(xù)賠錢時,可能就會暫停再投資,甚至要求賣掉持股撤回投資等。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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