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0月31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兩年多來,臺灣有上萬件向法院申請姓氏變更的案件,理由五花八門。甚至有人因為從父姓“房”,從小被同學戲稱是“房事的房”,心中覺得不快,加上父母離異,與父親久無往來,要求更改姓氏。
2007年5月,臺灣相關(guān)部門修改有關(guān)姓氏的規(guī)定,將原本從父姓,改為父母書面約定子女姓氏;子女在未成年前,得由父母約定變更從父或從母姓,成年后,經(jīng)父母書面同意可變更為從父或從母姓。
根據(jù)臺當局“內(nèi)政部”戶政司的資料,兩年多來,申請變更姓氏的案件未增反減,但仍有上萬件。其中一千多件進入法院要求法官裁定。申請變更姓氏的理由千奇百怪。
有七十幾歲的老翁以他身體、事業(yè)遭遇不順,次子服刑、么子罹患絕癥、女兒近五十歲未婚等,認為這是因為他當年從母姓的不利影響,求神問卜后必須認祖歸宗,于是向法院申請改回從父姓。
還有一位民眾的父母是未婚生子,出生時登記從母姓,后來父親為免麻煩也未變更他的姓氏,直到父親臨終前交代他要認祖歸宗,原本因為工作忙忘了去戶政機關(guān)變理,后來夢到亡父提醒他延續(xù)家族香火,讓他決心改回父姓。
姓氏的發(fā)音或意義也成為民眾變更姓氏的理由,有人以喜好書墨為由申請姓“黑”。另外,父母離異后,跟著母親長大成人,認為生父不聞不問或與生父毫無感情,原本從父姓而聲請改從母姓的案例也不少。有多件是母親改嫁,兒子和繼父感情不錯,到了適婚年齡,不愿喜帖上一家人出現(xiàn)三種不同姓氏,向法院申請變更姓氏。(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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