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9月23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嫌侵占“機密外交費”案昨天偵結(jié),臺檢方特偵組查出陳水扁在任內(nèi)“出訪”11次,每次都將臺外事主管部門提供的零用金留下3萬美元,匯到美國給陳致中留學(xué)使用。辦案人員形容陳水扁出訪頻繁,是“食髓知味”。
同案被起訴的還包括臺灣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臺外事主管部門前“政務(wù)次長”高英茂,兩人在“安亞專案”中詐領(lǐng)50萬美元旅行支票,部分旅行支票竟然在海外賭場里兌現(xiàn)。
臺檢方特偵組以“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公有財物罪起訴陳水扁,如果罪名成立,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多了一項重罪,對于即將移審臺“高院”的陳水扁而言,能否獲釋再生變數(shù)。
報道稱,陳水扁在8年任內(nèi),共出訪11次,每次都由臺外事主管部門提供零用金,1次是8萬美元,其余10次都是10萬美元;陳水扁每次都留下3萬美元現(xiàn)鈔,交由吳淑珍匯往美國給陳致中使用,共計侵占公款33萬美元。
陳水扁辯稱,他歷次“出訪”,只有一次有零用金,且無剩余,而海外其它地區(qū)領(lǐng)導(dǎo)人或政要赴臺訪問時,他饋贈紅包都包1萬美元,強調(diào)他沒有侵占臺外事主管部門的零用金。
不過,臺外事主管部門相關(guān)官員證詞都說,陳水扁每次“出訪”都留下3萬美元,且有親筆簽收的領(lǐng)據(jù)。至于給訪臺人士的禮物、饋贈,都沒動用陳水扁的零用金。
臺檢方并查出,陳水扁領(lǐng)取3萬美元后,吳淑珍就會派陳鎮(zhèn)慧到銀行匯美金,其中一次是陳水扁領(lǐng)取隔天,就匯3萬美元到吳景茂賬戶,陳致中赴美留學(xué)期間,這些美金全匯到陳致中在美國的花旗銀行賬戶。
邱義仁被認定在2005年間,利用“國安會秘書長”職務(wù),向涉外事主管部門詐領(lǐng)“安亞專案”經(jīng)費50萬美元。當(dāng)時高英茂從海外打電話回臺,指示臺外事主管部門以異常方式撥款,被認定是幫助犯。
邱義仁親筆簽領(lǐng)的50萬美元旅行支票,有13.3萬美元在美國拉斯維加斯賭場出現(xiàn),有20.7萬美元在海外兌現(xiàn),另有16萬美元旅支至今尚未兌現(xiàn)。臺檢方質(zhì)疑,如真用在“機密外交”,怎么還會有未兌現(xiàn)的情形。(芮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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