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9月3日消息 為了方便災區(qū)居民申報災害損失,臺灣南部稅務部門提供多項便民服務措施,但現(xiàn)在卻傳出有非災區(qū)民眾趁機混水摸魚,替未受到“莫拉克”風災影響的臺灣南部扶養(yǎng)親屬列報災害損失,臺灣稅務部門目前正協(xié)調納稅人希望主動撤回。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莫拉克”臺風、“88”水災造成南臺灣人員及財產重大損失,且大部分受災嚴重地區(qū)都是臺灣南區(qū)稅務部門的所轄范圍,臺灣南區(qū)稅務部門因此提供多項便民服務措施,除了設計簡易的災害損失申報表,延長災害損失報備期限為3個月,個人所得稅災損金額在15萬元(新臺幣,下同)以下者,也可以由村里干事或稅務部門同仁代為填表且可免附證件,稅務部門都會從寬認定,
不過,臺灣南區(qū)稅務屏東縣分局近期在處理民眾申報災損案件時卻發(fā)現(xiàn)有中部地區(qū)民眾趁機混水摸魚,替未受到“莫拉克”風災影響的南部扶養(yǎng)親屬列報災害損失。
屏東稅務分局分局長林啟智表示,原則上災損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是可免附證件,但該申請案件是臺灣中部地區(qū)的納稅人替住在屏東的父親申報災損,除了附上受災前后的照片,檢附的收據購買地點則為臺中梧棲,加上申報災損地點并非淹水地區(qū)。經分局人員實地查訪左右鄰居詢問是否受到風災淹水,當?shù)鼐用窬硎驹摰貐^(qū)并未受到“莫拉克”風災影響造成災情,且其所附照片與其父親所住的住宅也不相同。
林啟智指出,由于申報人為公務人員,目前正協(xié)調申報人希望主動撤回申請案件,如申報人不愿撤回,恐將案件移請該申報人服務機關政風單位處理。(羅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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