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4月28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涉嫌侵占、詐取公務機要費一案,今天上午以證人身份傳喚原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zhèn)慧到庭與陳水扁對質(zhì)。陳鎮(zhèn)慧出庭證稱,由于沒有拿其它的錢給她,因此她只能用機密費來支付扁家私人消費。她也表示,會這樣做是因為吳淑珍有這樣的指示。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家四大弊案,今天由原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zhèn)慧與陳水扁對質(zhì),厘清公務機要費審核、使用等相關細節(jié)。
陳鎮(zhèn)慧表示,她原是陳水扁辦公室“秘書室”的人員,既不是“會計處”的人,也不是出納,她只是在“出納辦公室”上班。剛到陳水扁辦公室時,沒有交接,也沒有接受職業(yè)訓練,平常負責原陳水扁辦公室主任馬永成交代保管的機密費,辦理公務機要費的請款,還有陳水扁妻子吳淑珍交辦的事情。
陳鎮(zhèn)慧說,她每個月收到“出納科”通知去領取機密費,是用馬永成給她的印章請領,剛開始時她不太懂請款的報結(jié)流程,曾經(jīng)問過會計如何請款,知道整個過程要經(jīng)過馬永成簽核過才行。
陳鎮(zhèn)慧表示,機密費的性質(zhì)為何,馬永成告訴她,這是陳水扁的錢,她既然負責保管,只要收支清楚就好。她說,機密費審核支出數(shù)報告單并不需要陳水扁簽核,只要馬永成看過就可以。
陳鎮(zhèn)慧表示,陳水扁“玉山官邸”的稅單等私人的消費拿給她報銷時,由于扁家又沒有拿其它的錢給她,因此她只能用機密費來支付,會這樣做是因為夫人(吳淑珍)有這樣的指示。(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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