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月13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南港展覽館弊案,日前已分案由審判長林春鈴所組成的合議庭審理。合議庭將于16日上午首次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原陳水扁當局“內(nèi)政部長”余政憲等9名被告到庭。
報道稱,陳水扁家四大弊案中的南港展覽館弊案當初分由特偵組與臺北地檢署偵辦,特偵組負責調(diào)查陳水扁妻子吳淑珍被控收賄的部分,臺北地檢署則調(diào)查余政憲被控泄露評審委員名單及涉嫌收賄的評委部分,去年12月12日特偵組偵結起訴扁案當天,臺北檢方也一并起訴余政憲及多位涉嫌收賄評委。
臺北地方法院發(fā)言人黃俊明今天表示,臺北地檢署起訴部分已分由林春鈴合議庭審理,由于合議庭并沒有提出并案要求,余政憲及其它遭起訴評委不會并給承審扁家弊案的蔡守訓合議庭,兩個合議庭將分別承審。
臺北地檢署偵辦南港展覽館弊案,去年12月12日起訴原陳水扁當局內(nèi)務主管部門負責人余政憲、行賄的企業(yè)家郭銓慶,以及參與評審的郭永杰等七名委員。
臺檢方認為,余政憲偵查中自白犯行,且審酌郭銓慶行賄款項,全數(shù)由吳淑珍收受,余政憲未收取任何款項,建請法官從輕量刑;郭銓慶也因自白犯行,被檢方依“證人保護法”建請法官減輕或免除其刑;而涉嫌收賄的評委犯后無悔意,從重量刑。
另據(jù)臺媒了解,原陳水扁當局內(nèi)務主管部門下屬營建單位2003年7月辦理“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預算總額新臺幣36億元。2003年7月22日為加速興建期程采用統(tǒng)包方式,采最有利標辦理采購。特偵組認定吳淑珍于2003、2004年間,透過陳水扁當局內(nèi)務部門主管余政憲協(xié)助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取得南港展館標案,收受逾273萬美元賄款,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余政憲部分,另由臺北檢方起訴。(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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