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月8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偵辦前陳水扁當局“機密外事”弊案,查出陳水扁曾在2006年載運500萬美元離臺,但并非以其座機“空軍一號”,而是以臺灣“華航”專機充當“運鈔機”,最后該“機密外事”支出去向成謎。
報道稱,國民黨“立委”邱毅曾爆料,指陳水扁在2006年9月紅衫軍倒扁之際,利用“出訪”帕勞,以“空軍一號”載運1.7億元新臺幣現金,存入第一銀行帕勞分行。
不過,臺特偵組清查陳水扁8年任內的所有“機密外事”經費使用狀況,調閱有關卷證,經逐一清查比對,發(fā)現陳水扁在2006年“群峰之旅”時,確實曾動用臺當局外事部門500萬美元、折合新臺幣近1.7億元預算,只不過并非外傳以其座機“空軍一號”運送,而是以民航機運鈔。
陳水扁于2006年9月3日“出訪”太平洋島國帕勞、瑙魯,參加與太平洋“友邦”元首高峰會議。但其座機“空軍一號”將他載往帕勞后,隨即折返臺灣,至于后續(xù)三天行程,則由“華航”專機擔綱。
據《中國時報》了解,時任臺當局“國安會秘書長”的邱義仁,在陳水扁“出訪”前,指示臺當局外事部門動支500萬美元從事“機密外事”專案,臺外事部門遵照“國安會”來函核撥經費,并以現鈔裝箱后搬上“華航”專機,在飛抵瑙魯后“卸貨”。
據悉,特偵組訊問邱義仁、傳喚臺當局前外事部門主管黃志芳及相關承辦人員,發(fā)現該筆經費運用、支付等過程,完全未依規(guī)定辦理,不僅事后核銷無憑無據,連交付過程亦無人證。
檢調根據資料查證,懷疑至少有6項“機密外事”專案,以同樣手法動支,金額高達5000多萬美元。
辦案人員說,陳水扁當時完成“出訪”后,曾在降落臺北松山機場前,特別通過機上廣播向媒體表示,“大家可以見證,我沒有落跑,也沒有流亡,更沒有把珠寶帶到島外”,如今回顧他的談話內容,果然“句句屬實”,因為他帶出去的是現金。(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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