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月6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的委任律師石宜琳今天上午到臺灣“高等法院”,遞交抗告補充理由狀。
臺檢方特偵組去年12月12日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案件移審臺北地方法院后,合議庭兩度當(dāng)庭無保釋放陳水扁;臺北地方法院12月25日將案件并給公務(wù)機要費案承審合議庭審理。合議庭29日重開羈押庭后,30日裁定將陳水扁羈押,但不禁見。
陳水扁不服裁定,昨天委由律師向臺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石宜琳今天遞交補充理由狀。石宜琳指出,檢察官于審判中沒有聲請羈押被告的權(quán)限,臺北地方法院去年12月13日裁定無保釋放陳水扁,即已確定,檢察官無權(quán)抗告。
他說,臺北地方法院對陳水扁案的并案程序,明顯違反相關(guān)規(guī)定及原則,并以司法行政干預(yù)審判,違法且“違憲”。(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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