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17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北地檢署偵辦元大證券弊案,查出元大總裁馬志玲主導利益輸送,前天依違反“證交法”及背信罪約談馬志玲到案,馬辯稱無不法,但檢方查出,他涉案嫌疑重大,諭令以2000萬元(新臺幣,下同)交保,同時對馬志玲限制出境。
報道稱,臺特偵組偵辦元大集團卷入“二次金改”弊案、元大證券并復華金控弊案,現(xiàn)已查知元大馬家至少匯款600萬元給扁家,另運送2億元現(xiàn)金至玉山官邸,動機不詳,懷疑元大集團涉嫌行賄,協(xié)助扁家洗錢。
不過,在扁家洗錢案中,馬志玲目前仍暫列為證人,臺北地檢署查出馬志玲在元大證券弊案涉案明確,將馬志玲轉簽為偵字案被告、限制出境后,有利于洗錢案后續(xù)偵辦。
據(jù)臺媒了解,北檢檢察官林宗志簽列馬志玲、元大證董事長杜麗莊、元大證債券部副理吳麗敏及總經理張立秋四人為被告,杜麗莊等人分別被以1000萬元、700萬元、200萬元交保,至于外傳馬志玲的女兒元大投信董事長馬維欣也涉弊,臺北地檢署今天上午否認。(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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