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6月20日消息 今年1月臺灣地區(qū)“立委”選舉期間,臺北縣三重市里長高群遭恐嚇案,臺北縣法院一審時認定,為“立委”余天助選的“黑松”王瑛嵐涉及恐嚇,判5個月有期徒刑。王瑛嵐不服,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據(jù)臺“中央社”報道,全案由臺檢方查出,臺灣藝能總工會總干事王瑛嵐,在臺“立委”選舉時替民進黨“立委”候選人余天助選,而高群則為國民黨籍的候選人朱俊曉助選。王瑛嵐通過臺灣女藝人楊某傳話給高群,要求高群不要為朱俊曉助選。
據(jù)臺媒報道,臺檢方在調(diào)查中發(fā)現(xiàn),王瑛嵐通過楊某向高群傳話的內(nèi)容包括,“叫朋友去他那邊泡茶、一天去三次”、“我專門在拔牙”等語。
臺檢方調(diào)查后依恐嚇等其他相關(guān)罪嫌起訴王瑛嵐,并向臺北縣法院求刑1年零2個月。但一審法官認為,王瑛嵐的行為僅構(gòu)成恐嚇,因而判他5個月徒刑。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后,今天駁回王瑛嵐上訴,仍然維持一審原判。(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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