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月31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陳水扁聲請發(fā)還“公務機要費卷證案”,雖然臺“高等法院”作出撤銷原一審裁定,發(fā)回臺北地方法院更裁,但陳水扁與委任律師已再抗告臺“最高法院”。
報道說,陳水扁不滿臺北地方法院不發(fā)還“公務機要費案”相關卷證,早前提出抗告。臺“高等法院”今年1月16日作出更裁裁定,認為一審未先了解聲請人陳水扁的說明有無理由,也未審酌該卷證是否確已“妨害臺灣利益”,就將一審駁回裁定撤銷,因而發(fā)回更裁。
陳水扁律師李勝琛表示,依據“大法官釋字第627號”解釋意旨,臺灣“高等法院”特別合議庭應該直接裁定,不應再發(fā)回一審更裁。
據臺媒指出,陳水扁家庭涉及的“公務機要費案”,陳水扁聲稱案件涉及到“機密”,他身為臺灣地區(qū)領導人,具有保護“機密”的特權,因此向臺北地方法院申請歸還所有遭到查扣的“機密”資料。但因為這些關鍵證據攸關全案判決結果,使得辯方律師與檢察官在法庭上相持不下。盡管臺北地方法院曾經裁定“機密”無效、拒絕返還,但律師多次提出抗告,案件審理進入膠著狀態(tài)。(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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