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3日消息 據(jù)臺“中央社”報道,臺當局“國安會秘書長”陳唐山被控在“外交部長”、“總統(tǒng)府秘書長”任內(nèi),通過秘書簡瑞隆、蔡玲音等人搜集發(fā)票、核銷“特別費”共36萬8199元(新臺幣,下同),涉及“偽造文書及貪污罪嫌”。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開庭,傳喚陳唐山到案說明。
據(jù)報道,臺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今年9月21日將民進黨“四大天王”中的兩位呂秀蓮、游錫堃以及陳唐山等人的“特別費案”偵結,10月間移送臺北法院審理。今天上午,臺北法院將先進行準備程序庭,由公訴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再由被告進行答辯,之后合議庭將就證據(jù)能力部分,詢問檢辯雙方有無證據(jù)要調(diào)查,再決定下次庭期。
據(jù)檢方起訴書指出,陳唐山指示簡瑞隆等人搜集不知情人員的發(fā)票,請領每個月12000元的“特別費”需單據(jù)核銷部分,請得款項也未再做因公支用,將之納為己有。依檢方起訴書,陳唐山在臺當局“外交部長”任內(nèi)(2004年4月16日到2006年1月25日為止),詐得“部長特別費”25萬5296元;“總統(tǒng)府秘書長”任內(nèi)(2006 年1月到6月為止),詐得“特別費”11萬2903元,合計36萬8199元。
檢方認為,陳唐山犯罪所得財物不多,情節(jié)非重,請求法院從輕量刑。另外,包括前“外交部長”辦公室主任林義雄、秘書簡瑞隆、蔡玲音以及前“總統(tǒng)府”秘書長辦公室秘書陳雅君4名被告,則獲檢方不起訴處分。(趙靜)
[ 責任編輯:趙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