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7月6日消息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力霸集團弊案,法庭認為力霸集團創(chuàng)辦人王又曾兒子、翊豐資產(chǎn)管理公司負責人王令興、總經(jīng)理李德洋兩名被告有串證之虞,當庭裁定羈押禁見。至此,王又曾家族已有六人遭到羈押。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除王令興外,另外五人為王令麟、王事展、王令臺、王令一與王令僑。王令興與李德洋被裁定羈押禁見后,中午搭乘臺北地方法院囚車,被法警押往臺北看守所。
力霸弊案于今年三月八日被臺灣檢方起訴后,接審的臺北地方法院裁定遭羈押的十名被告繼續(xù)羈押,時間為三個月;法庭于六月五日開庭,裁定延押一次,期限為兩個月,除非王事展等人在審理期間供出犯案真相,否則法院可以再延押一次,直到十二月七日止。
王令興、李德洋今天遭羈押后,力霸案羈押人數(shù)增為十二人,其中五人為王又曾親屬,包括王又曾的弟弟、前友聯(lián)產(chǎn)險總經(jīng)理王事展,王又曾的長子、前力霸副董事長王令臺,次子前亞太固網(wǎng)總經(jīng)理王令一、五子前嘉食化董事長王令僑與小兒子王令興。
此外,王又曾第四子、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在六月十七日因東森集團案遭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獲準,羈押期限到八月十六日,若檢察官認為還有羈押必要,可向法院聲請延押一次,王令麟最長可能在臺北看守所待到十月十六日。(郭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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