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讓個稅“紅包”充分兌現
讓個稅“紅包”充分兌現(金海觀潮)
讓個稅專項抵扣項目公平簡便地落實到居民身上,是個稅改革的目標之一,也是個稅“紅包”充分兌現的前提。在個稅改革全面落地的最后沖刺期,各方尤需再加把勁,把準備工作做充分
國慶假期剛過,不少人曬起了自己工資單上的減稅“紅包”。從10月1日起,我國個稅起征點從3500元/月上調至5000元/月,并擴大了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讓中等以下收入群體成為最大獲益者。改革后月收入在2萬元以下的納稅人稅負可降低50%以上,廣大工薪納稅人將不同程度實現減稅,個稅納稅人占城鎮(zhèn)就業(yè)人員的比例也將由現在的44%降至15%。
從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到10月1日起征點上調,前后只用了一個月,個稅改革“紅包”就開始兌現,這樣的速度前所未見。而2個多月后,個稅改革的第二波“紅包”又將到來——明年起,養(yǎng)老、教育、住房、醫(yī)療等6大專項附加扣除的加入,以及個稅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轉變,將使減稅更加精準,個稅更加公平,在更大程度上釋放個稅改革紅利。采取這樣“分步走”和“加速跑”的形式,無疑能夠讓個稅改革紅利加速落地,更好發(fā)揮減輕負擔、促進消費的重要作用。
個人所得稅是調節(jié)社會收入分配、促進經濟穩(wěn)定增長的重要工具,對保障和改善民生、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此次個稅改革不只是面上的減稅,更關照了個體收入和負擔差異,有利于釋放出更公平的減負紅利:
一方面,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征稅范圍按年計稅,解決了現行分類稅制下稅負不平衡的問題,更好地兼顧納稅人的收入水平和負擔能力,體現稅收量能負擔原則;
另一方面,新設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支出,可在申報納稅時予以稅前扣除,充分照顧了不同納稅人實際負擔狀況,讓減稅紅包精準落袋,并推動實現幼有所育、學有所教、病有所醫(yī)、住有所居、老有所養(yǎng)等民生目標。
讓個人所得稅專項抵扣項目公平簡便地落實到居民身上,是個稅改革的目標之一,也是個稅“紅包”充分兌現的前提。在個稅改革全面落地的最后沖刺期,各方尤需再加把勁,把準備工作做充分。目前,各地稅務系統(tǒng)已經在依托現代信息技術,改造和升級信息化系統(tǒng),爭取讓“網上”辦稅、“掌上”辦稅成為主渠道,讓納稅人多跑“網路”,少跑“馬路”。然而,由于未來個稅相關信息廣泛分布在教育、醫(yī)療、養(yǎng)老、住房等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要真正減少居民辦稅負擔,只靠稅務一家的力量顯然已不夠,第三方部門也要加快信息共享建設步伐,以涉稅信息的互聯(lián)互通實現個稅紅利的應享盡享。(吳秋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