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源頭上整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臨近春節(jié),又到了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高發(fā)期。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農村富余勞動力逐步向城市轉移,大批農民工從邊遠貧窮山村來到城市打工掙錢。但是,由于這些外出農民工的法制觀念不夠健全、維權成本高、法律援助不力,以及農民工自身維權意識較為淡薄等多方面因素影響,一些農民工為維權歷盡艱難,最后卻不了了之,成為無頭案。這不僅嚴重侵害了農民工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還埋下了社會隱患,破壞了社會和諧穩(wěn)定。
每到歲末年初,農民工討薪都會成為公眾關注的話題。這些年,雖然相關部門出臺了多項政策,加大了執(zhí)行力度,一些機構與組織也因此受到處罰,但欠薪行為仍然屢禁不止。那么,當前導致農民工被欠薪的原因到底有哪些?從根本上杜絕欠薪的發(fā)生,應該從哪些方面著手?
欠薪屢禁不止
農民工任開華的漫漫“討薪路”已經(jīng)走了兩年有余。今年41歲的任開華,老家在四川巴中市巴州區(qū)天堡寨村,因為家有年長的父母和兩個尚在上學的孩子要撫養(yǎng),7年前,任開華跟著親屬來北京打工,在工地上搬過磚、拉過水泥,建筑小工的活基本都干過。2015年3月份,任開華輾轉來到遂寧市中力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位于北京煉焦化學廠能源研發(fā)科技中心項目處工作,當起了水暖班班長。
當年8月份,工期結束,任開華和另外5名工人卻沒有拿到余下的工資!霸群晚椖控撠熑思s好一天260元工資,陸陸續(xù)續(xù)干了5個月的活,總共拿到手的就5000元,欠我3萬多元沒有給!比伍_華每次提起工資,公司就一再拖延,從10月份拖到11月份,再到年底,工資還是不見蹤影。
第二年過完春節(jié),工資的發(fā)放依然杳無音訊。工人們覺得不能再干巴巴地等待,2016年3月份,6名工人找到北京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尋求幫助,接待他們的律師建議:先回去找證據(jù),再準備打官司。
要找到證據(jù)并不容易,任開華等6人甚至難以證明自己是遂寧市中力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的員工。雖然簽訂過勞動合同,但合同掌握在施工單位手上,工人們也從沒有交過保險。在律師的幫助下,工人們最后找到一張沒有單位蓋章的工資公示表,一份電話錄音,其他結過工資的工友寫給公司結清工資的單子及銀行對賬單等,這些零零散散的證據(jù)成了他們的“救命稻草”。
經(jīng)過漫長的勞動仲裁,2016年8月份,除任開華以外的5名工人終于拿到了屬于自己的那份“血汗錢”。但由于施工單位刁難,如今,任開華還在等待二審法院開庭通知,被拖欠了兩年多的3萬多元,不知道何時能拿到手。
任開華的討薪案例,并非個例。多年來,農民工被欠薪的新聞屢見報端,尤其是每到歲末年初,更是牽絆著大眾的心。作為戶籍在農村卻到城鎮(zhèn)務工的勞動者,農民工長期游離于社會保障制度之外,為城市建設付出辛勤勞動的同時,卻屢屢被欠薪,“勞無所得”,成為讓人無法忽視的社會性問題。
原因錯綜復雜
“農民工被欠薪之所以屢禁不止,有著種種現(xiàn)實原因!北本┲抡\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律師于帆說,癥結之一在于用工不規(guī)范。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無用工主體資格的包工頭并不能承包工程項目,但在工程建筑領域,掛靠承包、違法分包、層層轉包等問題屢禁不絕,導致建設單位與農民工之間形成很長的債務鏈,工資支付的責任主體難以厘清,農民工討薪時面臨房地產開發(fā)方、承包方、施工方相互推脫,欠債找不到還主。
從農民工自身來看,法律意識比較淡薄,權利意識缺乏,也讓其成為“容易受傷的人”。很多農民工剛一來到公司,在沒有簽訂任何保險或合同前提下,就開始干活,一旦需要走法律程序,手里的證據(jù)特別少!坝械墓と嗽谇窏l上把自己的名字簽成在家里的小名,直接失去法律效力!庇诜f,農民工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在勞動力市場的地位低,沒有多少選擇權。有些老板故意不簽合同,不上保險,農民工一旦有要求,就直接辭退。
而且,一些用工單位沒有按勞動法等法律規(guī)定辦事。根據(jù)勞動法等相關規(guī)定,用工單位給農民工支付工資時,應當每月按時支付,并且應當將工資直接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撥付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代發(fā)。以任開華為例,在工地干活幾年,他卻從來沒有按月領取過工資,甚至連施工單位究竟欠自己多少錢,也只能回答出一個3萬多元的大概數(shù)!岸际强陬^約定,負責人什么時候手里有錢了就給我們發(fā)點零花錢。”任開華說。
“對欠薪企業(yè)處罰力度不夠也是導致欠薪屢禁不止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庇诜f,目前企業(yè)欠薪的違法成本偏低,對拖欠工資的企業(yè),法院只能責令其支付工資,并且最高罰款不超過2萬元,與動輒數(shù)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的拖欠工資數(shù)額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懾作用。如果對方名下沒有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結果還可能會不了了之。
與企業(yè)違規(guī)的低成本相比,農民工討薪的成本卻高得多。要走完一整套法律程序,快則五六個月,慢的需要幾年。雖然法律援助案件不收取律師代理費,但在這個過程中,農民工吃、住、行等方面還是會花費不少。
規(guī)范用工制度
令人欣慰的是,隨著各級政府加大力度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以及越來越多的民間律師事務所和官方法律援助中心開始積極幫助農民工解決欠薪糾紛,近年來農民工被欠薪問題得到了明顯改善。
人社部數(shù)據(jù)顯示,在農民工勞動權益保障上,2016年全年共查處工資類違法案件32.3萬件,追發(fā)工資待遇350.6億元,使得欠薪案件和金額均較上年下降。統(tǒng)計局監(jiān)測調查顯示,2016年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人數(shù)為236.9萬人,比上年下降14.1%。
但是要從根本上化解農民工被欠薪的難題,還有很多工作需要做。于帆建議,首先要規(guī)范用工制度,禁止層層轉包、遏制“墊資制”。同時,政府應該加大對拖欠工資企業(yè)的打擊力度,采取“黑名單”方式,企業(yè)一旦出現(xiàn)拖欠工資的行為,將來企業(yè)參與的招投標一定會受到限制和影響。
為解決這一問題,2017年9月份,人社部印發(fā)了《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凡是符合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數(shù)額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shù)額標準的和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fā)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用人單位,應當納入拖欠工資“黑名單”。若被列入“黑名單”,意味著用人單位不僅要受到人社行政部門對其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還要面臨列入“黑名單”期間的聯(lián)合懲戒措施和社會信用評價降低,可謂“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還有專家建議,應該盡快建立工資支付保證金和應急周轉金制度,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金額較大、一時間籌集不到足夠資金的情況下,用來墊付部分工資或給農民工提供部分生活費,解決被欠薪農民工的實際困難。
要想徹底治理農民工被欠薪問題,需要完善相關機制,將立法、執(zhí)法和法律援助機制有機地結合起來,從源頭上預防和制止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才能真正堵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漏洞,讓農民工的權益得到更好的維護。經(jīng)濟日報·中國經(jīng)濟網(wǎng)記者 李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