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治霾的錢挪去發(fā)工資、搞招待——財政部點名批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使用亂象
北京啟動空氣重污染藍色預警、天津發(fā)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河北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應急響應……近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qū)又遭遇了“霾伏”。
12日,財政部對外發(fā)布一份關于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通報,列舉五大典型案例,點名批評部分地方政府騙取、擠占、挪用專項資金,違規(guī)擴大開支范圍。
專項資金多向使用
國務院2013年發(fā)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環(huán)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長汪健此前介紹,2013年、2014年和2015年中央分別安排50億元、98億元和106億元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財政部監(jiān)督檢查局今年5月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江蘇、安徽、山東、河南等9省區(qū)市進行檢查,調查2013-2015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省區(qū)市,共獲得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239.4億元,占資金總額的94.25%。檢查組實地檢查項目涉及中央專項資金80.72億元,檢查覆蓋面為34%;檢查共涉及121個資金分配管理部門和單位、719個專項資金使用單位。
檢查發(fā)現(xiàn),地方政府擴大開支范圍現(xiàn)象突出:
——安徽省譙城區(qū)、利辛縣、靈璧縣、泗縣、五河縣、懷遠縣、阜南縣、太和縣、壽縣、霍邱縣等10個縣(區(qū))擴大開支范圍,2014-2015年在用于秸稈禁燒的專項資金中列支人員經費及單位獎勵、工作經費等保障類經費2.19億元,其中2014年7700萬元,2015年1.42億元。部分縣區(qū)還將257.11萬元專項資金挪用于與秸稈禁燒無關的辦公樓維修、招待、新打機井、購買變壓器等其他事項,其中2014年90.58萬元,2015年166.53萬元。
——天津市環(huán)保局2015年在中央專項資金中安排425萬元用于黃標車淘汰工作中產生的交通、郵電、辦公等費用。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