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臺辦:將采取八措施推動與臺灣8縣市交流
資料圖: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發(fā)言人馬曉光。中新社發(fā) 泱波 攝
中新社北京9月18日電 (記者 邢利宇)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發(fā)言人馬曉光18日透露,大陸方面將采取八項措施,推動與臺灣8縣市交流。
馬曉光對記者表示,國務院臺辦主任張志軍當天在北京與新北市、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花蓮縣、臺東縣、金門縣、連江縣等8個縣市組成的臺灣縣市長參訪團舉行座談,就新形勢下推進兩岸縣市交流等交換意見。張志軍表示,我們將毫不動搖地堅持“九二共識”政治基礎,堅決反對和遏制“臺獨”,維護和繼續(xù)推進兩岸關系和平發(fā)展,不斷增進兩岸同胞親情和福祉。對于大陸有關部門和城市與堅定支持“九二共識”、努力促進兩岸關系和平發(fā)展的臺灣各縣市加強交流合作,我們持積極態(tài)度。8位臺灣縣市長表示將繼續(xù)堅持“九二共識”,努力維護兩岸關系和平發(fā)展成果,推動包括兩岸縣市交流在內的各領域交流合作。他們就推動所在縣市同大陸的交流合作提出建議。
為此,大陸方面將推動采取以下措施:
一、歡迎并支持臺灣8縣市來大陸舉辦農特產品展銷推介活動。
二、推動大陸相關企業(yè)赴臺灣8縣市考察,洽商農特產品采購事宜。
三、樂見并支持臺灣8縣市組成旅游促進聯盟,聯合設計旅游產品,與大陸各地旅游主管部門建立聯系窗口,來大陸舉辦旅游推介活動。
四、積極推動大陸有關部門和城市與臺灣8縣市加強綠色產業(yè)、高科技產業(yè)、智慧城市等領域交流合作。
五、鼓勵和支持大陸有關部門和城市與臺灣8縣市積極加強文化、人文等交流,并推動兩岸文化創(chuàng)意產業(yè)合作。
六、促進和擴大大陸有關部門和城市與臺灣8縣市青年的交流溝通,為臺灣青年來大陸實習、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提供便利,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
七、進一步擴大福建沿海地區(qū)與金門、馬祖的經貿和人員往來規(guī)模。
八、支持大陸有關部門和地方與臺灣8縣市加強聯系,擴大交流,提升合作水平,解決民眾關心的實際問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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