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發(fā)“官帽”、玩弄權術、權色交易……與2015年中央表彰的102名優(yōu)秀縣委書記相比,個別縣的“父母官”忘記為人民服務的“初心”,用權任性、腐化蛻變,最終“五毒俱全”。在他們的貪腐軌跡上,我們看到的不僅有信仰的墮落、生活的腐化,還有地方政治生態(tài)的嚴重扭曲,甚至“一個人帶壞了一個縣”。
比如,甘肅省華亭縣原縣委書記任增祿便把“一言堂”推向極致,“只要我張口,下面沒有常委敢說話”。上行下效,他肆意弄權,下屬也權力“出軌”。圍繞對其貪腐問題的深入調查,該縣共牽扯出129名各級官員的違紀問題,幾乎所有重要部門“全覆蓋”,真可謂“‘書記’貪腐,全縣塌方”。從反面來說,要想扭轉縣域政治生態(tài)的異化,杜絕此類塌方式腐敗,必須從根本上把黨的民主集中制貫徹到實處、落實在基層。
“縣官”權力有多大?在現(xiàn)行干部序列中,縣委書記屬于“兵頭將尾”,但是地位特殊:雖身處基層,卻執(zhí)掌一方大權。在這個崗位上,面臨的誘惑多,考驗也多。如果自律不夠、監(jiān)督又不嚴,加上有些縣城遠離中心城市,“山高皇帝遠”,更易滋生“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的念頭,難免“唯我獨尊”。因此,加強縣域治理,關鍵要加強對主要領導的權力約束。
約束權力,不是一句抽象的空話,而要落實到具體而微的制度設計。比如,很多地方說是集體決策,但實際上縣委書記一人牢牢掌握“生殺予奪”的大權,諸如土地、項目、工程招投標,乃至干部使用,都有“我說了算”的“官威”與“霸氣”。結果個別縣域的政治、經(jīng)濟便都自覺或不自覺地圍著這“一支筆”轉起來。這決定性的獨斷專行必須得到實際有效的制衡,否則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最終定會淪為一句空話。
1月4日正式發(fā)布的《中國共產(chǎn)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修訂的重要方向之一便是約束地方黨委的一把手,明確要求“書記專題會議不得代替常委會會議作出決策”。這一要求有望遏制縣委書記個人在工作中大包大攬問題,以及越俎代庖的打招呼、批條子問題。只有內健其心,外縛其行,才能夠終結“誰敢管我、誰能管我”的權力跑偏、越位與失控。
郡縣治,天下安?h一級工作的好與壞,往小了說關系一方百姓民生福祉,往大了說則會影響國家的興衰與安危。放在這樣的視角來體會“嚴管縣官”的急迫性,我們一方面要多立正面典型,把心中有黨、心中有民、心中有責、心中有戒的優(yōu)秀縣委書記表彰好、鼓舞好;另一方面,也要運用最嚴格的戒尺管好“父母官”,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井橋夕)(來源: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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