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稱推進勞教制度改革等確保平安法治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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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網(wǎng)
中央政法委稱推進勞教制度改革等確保平安法治中國收起
2006年11月22日,西安,20名勞教人員從勞教所民警手中接過贈送的過冬棉被棉衣。資料圖片
新京報訊 據(jù)公安部網(wǎng)站消息,昨日,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召開。會議明確提出,2013年政法工作重點推進“四項改革”,其中包括勞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戶籍制度改革。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會議上指出,與黨的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和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新期待相比,政法工作還存在一些不適應。要以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執(zhí)法司法問題為重點,進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強化司法權力監(jiān)督制約,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的渠道,推動司法公開,讓司法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孟建柱強調(diào),要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的公共安全問題、最關切的權益保障問題、最關注的公平正義問題,把執(zhí)法司法過程變成聯(lián)系服務群眾、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過程,努力把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
孟建柱指出,要著力提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能力,堅持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從實體、程序和時效上充分體現(xiàn)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努力使每一起案件的辦理、每一件事情的處理都成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具體實踐,下大氣力解決執(zhí)法不嚴、裁判不公和訴訟難、執(zhí)行難等人民群眾關心關注的問題,努力讓經(jīng)濟確有困難的群眾打得起官司,讓有理有據(jù)的當事人贏得了官司,讓打贏官司且具備條件執(zhí)行的當事人及時實現(xiàn)勝訴權益,讓當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尊嚴和公正,讓人民群眾感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勞教制度
積極穩(wěn)妥地改革勞教制度
【會議要求】
2013年工作思路,以推進勞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戶籍制度改革“四項改革”為重點。
把公平正義作為靈魂。緊緊抓住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關鍵環(huán)節(jié),積極穩(wěn)妥地改革勞教制度。
【解讀】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勞教制度廢除不現(xiàn)實,改革才是必然趨勢。四點建議:
一是改革的方向應是更加司法化,應明確勞教的對象并且設定相應法律依據(jù),如起草《違法行為教育矯治法》。
二是勞教對象泛化趨勢,甚至是“籮筐式”的強制措施。接下來的改革應限制勞教的對象。勞教應集中為三類人:吸毒人員、有惡習性質(zhì)違法行為的人員、對社會構成威脅的精神病患者。
三是改革的大方向應是在主體和程序上改革,由法院介入,使勞教制度有司法程序保障,更加正當合理。
四是對于勞教的期限和場所,過于“一刀切”,無法與刑罰產(chǎn)生銜接,現(xiàn)行的場所過于集中,無法真正起到對勞教對象教育感化的效果,應對勞教人員分情況確定,促進場所多樣化。 新京報記者 陳博
戶籍改革
讓大多數(shù)流動人口城鄉(xiāng)安居
【會議要求】
穩(wěn)妥有序推進戶籍改革。按照黨的十八大關于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統(tǒng)籌考慮各地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和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區(qū)別情況、積極作為,穩(wěn)妥有序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逐步讓大多數(shù)流動人口在城鎮(zhèn)和農(nóng)村安居樂業(yè)、各得其所。
【解讀】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太元:十八大報告中關于戶籍改革的表述比較多,說明中央對戶籍改革的重視程度。全國政法工作會議提出,加快戶籍改革,是對十八大報告這方面的一個延伸。
戶籍制度是計劃經(jīng)濟的產(chǎn)物,它把人分為城里人、鄉(xiāng)下人,本地人、外地人。因為戶籍制度,同在一個城市生活,他們享受的社會福利有很大差距。隨著當前中國城鄉(xiāng)人口流動加劇,戶籍制度已經(jīng)不能滿足人口流動性需要,必須要改革。
實際上,戶籍制度改革的重點是戶籍基礎上社會福利的改革。戶籍基礎上的社會福利是指同樣在一個城市繳稅,在買房、買車、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權利。同樣繳稅,而社會福利不同,就會造成社會公平性缺失,戶籍制度的短板也在此。
在戶籍改革中,一定要注重公平。在同一城市,要讓在這個城市生活的人享受到同等權利。在制定各種細化政策時,都要基于這一原則。 新京報記者 邢世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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