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13日對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白培中家中被搶劫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確定的搶劫財物金額為1078萬元人民幣,兩名被告人羅某、李某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和無期徒刑。
隨著案件查明,也牽出白培中違紀行為,經(jīng)山西省紀委研究并報請批準,決定給予白培中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2011年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白培中家中遭搶劫,其妻報案稱被搶財物300萬元。隨后,有人說,白培中家中被劫近5000萬元。
據(jù)晉中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顯示,該院審查查明被告人羅某、李某搶劫的財物為人民幣5876870元、美元17000元、歐元85390元、港幣300070元、加拿大元5000元;銀行卡(有密碼)、消費卡(可直接消費)共38張,卡內金額1285714.39元人民幣;金飾品、金條41件,價值人民幣1193223元,銀制品7件,價值人民幣13560元,金、銀紀念章6件,價值人民幣6510元;玉器31件,價值人民幣927450元;手表10塊,價值人民幣395090元;銀元356塊,價值人民幣242080元;三星、諾基亞手機各一部,價值人民幣9269元。
據(jù)有關方面查明,被搶財物中,除白培中本人及家屬合法收入及其妻子兩次開顱手術期間親友援贈款項外,有84萬余元財物涉及違紀。其中,白培中在擔任山西焦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期間,接受公務活動中饋贈貴重物品價值14.79萬元,未按規(guī)定上交組織;白培中妻子收受其屬下禮金共計70萬元。不管白培中是否知情,都嚴重違反了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有關規(guī)定,構成違紀。
經(jīng)山西省紀委研究并報請批準,決定給予白培中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白培中,男,1963年10月出生,山西省五臺縣人。原任山西省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2011年11月底,網(wǎng)絡曝出白培中家被劫5000萬;同年12月,被免去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職務。
[ 責任編輯:黃艷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