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問題的解決,有關監(jiān)督和執(zhí)法部門應當有點長進,不能等問題嚴重了、等拖大拖老拖炸了才去解決。
別人在休假,他們在加班,加班還白干,一個子沒有。在這個黃金周里,不少人經歷了這種流汗又流淚的事兒。
一項有9224位網友參與的網絡調查顯示,加班沒領到加班費的人有6732人,占73%。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許多人不得不在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卻在白干的現實!跋胍影噘M可以,拿錢后直接走人!薄笆I(yè)比沒得幾天的3倍工資更慘!边@樣的擔憂則從一個側面表明勞動者不敢維護正當權益的現實。
這兩個現實,揭示出在今天這樣一個發(fā)展階段和社會轉型期,勞動者在勞資關系中事實上處于弱勢地位,在勞動者權益維護方面政府機構和社會組織缺位。在相當意義上說,正是政府機構和社會組織的維權缺位,才使得用人單位敢肆意侵權,讓所謂的“體面勞動”“有尊嚴生活”的勞動新理念懸空。
想起這幾天關于黃金周的存廢之爭,知名專家給出的藥方照例是“帶薪休假”。想想這種只在書齋里冥想而不顧現實的制度設計,真是害人不淺。一個連加班費都公然不給的企事業(yè)單位,你還指望它去落實國家的“帶薪休假”制度?
現實中,正是因為連加班費這種更基本的權益都得不到保障,職工才不敢奢望“帶薪年休假”,才會擠在黃金周這種“法定”保護的假日里出行休閑。在這個意義上,現時黃金周制度乃是對廣大勞動者休閑權益的剛性保護。同理,在政府機構和社會組織維權缺位之際,勞動者同樣需要國家層面的剛性保護,讓用人單位不敢越雷池一步,去干那些讓職工流汗又流淚的事。
不是說加班費沒有法律制度的保護,問題是勞動者在現實生活中見不到它們的存在和效力。當年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最終是在中央高層過問下才在全國掀起一場清欠行動。加班費問題的解決,有關監(jiān)督和執(zhí)法部門應當有點長進,不能等問題嚴重了、等拖大拖老拖炸了才去解決。
從社會發(fā)展機理看,只有培育有關社會組織,使其具備維權、協商、溝通的能力,才能對勞動者權益保障發(fā)揮社會整合作用。不給加班費,職工不用向老板要,有社會組織替職工要。這種組織的優(yōu)勢和靈活性,將彌補政府機構管理的不足。培育這類組織,政府機構也是在為自己減壓減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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